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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范文6篇 保管合同范文文章

2022-11-15 13:13: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保管合同范文6篇 保管合同范文文章,以供参考。

保管合同范文6篇 保管合同范文文章

保管合同范文1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4.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寄存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寄存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寄存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八、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范文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冷库,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市场冷库编号 ,面积共计: M2租给乙方作冷藏 之用。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应清除库内所有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库内物资。

  二、每月冷库租金为人民币 元(含税),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指定账户(账户详见“附件)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冷库租赁费,从乙方租用甲方冷库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通过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当月冷库租凭费。乙方拖欠库费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处理库内物资,用以冲抵所欠库费。

  三、租库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库.cOm保证金 元。甲方出具收据,合同期满,乙方无欠款、乙方凭收据领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应遵守本市场管理规定,清楚冷库《客户须知》中告知的内容,爱护所租冷库,合理使用,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入库物质质量及数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货物湿度及所租库房清洁卫生均以及乙方进入库区人员的安全也由乙方负责。货物发生霉变,乙方应及时予以清除。

  六、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设定库内温度,温度设定为 :。出入库、设备检修及冲霜时例外。

  七、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入库查看库内设施是否安全,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规定,若不合规定,甲方指出后,乙方应立即整改,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取违约金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八、合同期内,因甲方温度设定不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而造成乙方水果损坏,甲方按进货价格进行赔偿。

  九、本库属水果保鲜库,不能存放高热量货物,如板栗等。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违约,违者,应赔偿给对方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乙方进出车辆需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强行进入。

  注: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将保证退给乙方。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租房“发票”。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收件人:收件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保管合同范文4

  存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范文5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范文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组第号保管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银行、分行存款第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元(大写: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