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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3篇(房屋租赁合同)

2022-11-13 12:45: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财产租赁合同3篇(房屋租赁合同),供大家品鉴。

财产租赁合同3篇(房屋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己位于郑屯的货场及其房屋、设备等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郑屯镇的前丰三货场及该货场内的房屋、装载机、地磅。

  2、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税费、维修保养、耗材、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本此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3月23日至20xx年3月22日。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则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三个月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年租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应当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维护及维修保养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全部租赁标的物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行使管理使用人的权利,承担管理使用人的义务及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各标的物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使用要求等妥善、规范使用各项标的物,承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根据装载机、地磅等设备、设施的正规保养、检测要求,按时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规范保养和检测,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及其机械的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维护和管理好货场内的全部绿化树木,及时浇水,发现病虫害时及时救治,被人为损害时及时予以补种;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情况,发现乙方对任何标的物的使用可能产生损坏该标的物的后果或者乙方未按期进行规范保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对该标的物的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及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理:

  1、20xx年1月23日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叁万元。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此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于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日收回全部租赁标的物。此时剩余期限的租金无需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按时交还的全部租赁标的物均无任何损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后,甲方及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全部租赁标的物乙方都只能在甲方货场内使用(地磅不但用于与货场堆放货物无关的对外经营)。若乙方将租赁标的物带出前丰三货场以外的其他地方使用,则自设备离开前丰三货场之时起,乙方应按每台班叁仟元(不足一个台班按一个台班计算)的标准另行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此使用费未足额支付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对该设备的任何形式的使用;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按时交还全部租赁标的物时,乙方应当按每延期一天伍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5、若乙方所交还的任何租赁标的物已经被损坏或者应该保养维修而未保养维修,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修复或者保养维修,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保证金不足支付此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在费用确定后二日内补足;

  6、租赁期限届满时,若存在乙方未结清的水电、税费等费用,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在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各种要求,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目的;

  2、租赁资产移交时各种设备的备件,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购买价格进行结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资产,动产在租期届满后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动产则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任何情况下乙方添置资产的行为均不得损害甲方任何资产的价值、性能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

  4、甲方向乙方移交货场之时未能够清场的货物, 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收益及由乙方收取;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处理与附近村民的关系,租赁期间应当支付当地村民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工作甲方有义务全力予以协助;

  6、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物时,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于乙方支付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时间:20××年3月23日

财产租赁合同2

  一般像器材类的都属于财产,财产租赁出去都会有合同,通过合同保证双方的利益。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

  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

  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

  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

  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

  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财产租赁合同3

  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使用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 租赁期限为3年(即20xx年1月21日起20xx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缴付的租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租赁财产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能正常运行视为无质量问题。返还时保证能正常运行。

  3.3 乙方可负责更换和扩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 转让

  4.1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账面净值或评估机构评估值出售,甲方购买。

  4.2 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 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赁财产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6.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

  第七条 效力

  7.1 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 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 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