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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3篇 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

2022-06-14 10:53:51工作总结

  大家在生活中应该都会要写工作总结吧?一份好的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的复盘,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查缺补漏。你知道如何写好工作总结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3篇 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以供借鉴。

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3篇 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

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现将2012年淄博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二)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

  (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劳教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只能报考省和设区的市级机关的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淄博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即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所列的定向考录职位,仅限我省及我市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县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报考市劳教所各职位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大学专科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后四项从附件十二下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地点: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张店区金晶大道东一街4号,市交通银行北邻)。目测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3月5日下午截止时间为16:00)。参加现场目测者不得由他人代办。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负责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如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淄博市范围内的其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3月1日-3月5日到淄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淄博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324房间)现场办理确认减免费用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和区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3月1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淄博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与省同步进行。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淄博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招考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由单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淄博市各机关、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秩序等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

  监督电话:0533- 附件:

  1、2012年淄博市市直机关招考职位表

  2、2012年淄博市区县、乡镇机关招考职位表

  3、2012年淄博市劳教所招考职位表

  4、2012年淄博市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表

  5、2012年淄博市地税系统招考职位表

  6、2012年淄博市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表

  7、2012年淄博市法院系统招考职位表

  8、2012年淄博市考录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9、2012年淄博市考录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10、2012年淄博市考录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11、淄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2、2012年报考淄博市公务员所需材料下载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2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招录公告】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预计在2014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预计在11月底。详情考生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比较固定。从2002年起,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基本固定: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或12月的第一个周末。早准备,赢国考!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3年10月15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09:35:22 字号:小 | 中 | 大 推荐资料 河北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

  友情提示: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建议考生可参考河北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备考。

  河北省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省、市、县、乡机关联合招考录用485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5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另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部分职位的特殊招录条件和相关说明

  1、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条件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以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比如: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别提示: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

  2、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条件: 参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执行。

  3、关于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有关证书要求: 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可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4、关于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5、关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5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三、招录的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3月10日前,在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本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其使用的网址分别为:

  河北党建网(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职位综合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相关事宜等。其中,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含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网站查询。

  (六)体检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按照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的时间执行。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到。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录秩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招录公务员工作总结共3

  2010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转正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下半年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3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分别负责相关人员的考核(详见附表1)。

  (二)考核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

  (三)转正考核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2010年下半年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考核程序

  一是述职。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全体干部参加,被考核对象本人进行述职。

  二是民主测评。由考核小组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个别谈话。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干部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撰写主要表现材料。主要表现材料要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由考核人签名确认。

  五是审核。考核组要认真审核《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转正审批表》或《海南省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转正审批表》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是审批。考核小组向市委组织部领导报告审核情况,部务会议讨论,做出审批决定。

  三、有关要求

  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

  2、所在单位提供对其作出的试用期间主要表现鉴定。主要对被考核对象一年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鉴定。要求500字以内,标题为2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体,16K纸打印。

  3、《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转正审批表》或《海南省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转正审批表》一式三份,宋体,小四;打印纸张规格为16K打印。

  附件6:

  转正考核民主测评表

  考核单位:

  说明:

  1、请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具体表现相对应的等次栏里打“√”;

  2、每个项目只评一个等次,所有项目均不打“√”的视为弃权;

  3、总体评价为优秀或称职的视为合格,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