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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工作总结6篇(案管工作汇报)

2022-11-06 23:32:47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案管工作总结6篇(案管工作汇报),欢迎参阅。

案管工作总结6篇(案管工作汇报)

案管工作总结1

  我院在前期对绩效考核、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业务信息化、延伸检察监督等进行探索的基础上,于2005年下半年,通过认真调研从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内外监督、提升科技强检水平、促进公正执法这一角度出发,紧扣检察业务抓规范化执法,着重统一管理检察流程,成立了“检察案件管理中心”(下称案管中心),对检察各项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化静态为动态,变事后为事中,融标准于过程。案管中心自2006年1月份成立以来,经过三年半时间的运行,各项工作现已全面步入正轨,逐渐展现了其在办案程序化、结果信息化、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2007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与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82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6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252人,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499人,以杭州市检察机关十分之一的办案人办理了全市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这其中,案管中心作为规范化管理的中枢机关作用十分明显。2008年7月,我院在高检院举办的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研讨会上,以《检察基础业务管理科学设置》为题,进行了交流。

  一、检察业务管理的现实问题与理论问题

  通过调研,我院发现检察业务管理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呈多样性特点,但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机构。二是检察业务信息量大、流程性强,但无论在公、检、法之间,还是在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抑或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都无法有效发挥信息化共享的优点。三是质量评查的滞后性明显,对一些案件的质量评查只能在事后进行,缺乏事中与事前监督;四是前瞻性工作指导不够。无论是检委会工作还是日常的检察办案工作,运用数据等资料进行前瞻性分析、指导不到位。五是行政层级式审批延滞了检察办案效率,消耗过多的工作精力,不仅重大疑难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简单案件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上述不足因素,影响和制约着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当今检察机关的业务发展,到了管理决定成败的阶段。检察机制的创新离不开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现代管理学理论为检察业务管理提供了新思路。一是组织结构扁平化理论的引入。组织结构扁平化建立在二个基础之上,第一是高度的信息化,其增加了管理的幅度,为有效减少管理层级打下了基础;第二是管理上的充分授权,其为我们认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等法律职称所具有的职权与责任的统一,提供了新思维。二是过程控制理论的吸收。过程控制运用于线性管理,检察机关的业务流程具有线性特点,故引入该理论有助于强化对基层检察院内部案件流转的全程管理,强化内部的执法监督,克服监管“二张皮”现象。三是集约化管理理论的运用。在检察管理中,集约化既是人的集约化更是检察业务信息的集约化。所谓人的集约化,就是检察机关人员的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必须有科室职能设置这一载体来实现。信息的集约化在当前加强检察业务监督能力方面更显重要。法律监督必须实现信息共享,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如果仅仅依靠单个科室、单个办案人员,有效的法律监督则难以实现。以上三种理论为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方向与理论指导。

  二、案件管理中心的构建定位

  针对检察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其他检察机关的工作探索,我院经过分析后认为,我院无论在业务实践、管理体制、人员素质方面,都具备和需要一个专门的检察业务管理机构,对检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动态管理,做到管得住案件、收得好信息、管得住人。2006年1月,我院案管中心正式成立。

  首先,案管中心是检察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这一定位决定了案管中心直接向检察长与检委会负责,理顺了案管中心与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之间的线性关系,将过去由综合部门管理的业务工作,如检委会决议督办、统计分析、业务质量评价等,归入案管中心,形成统一完整的纯业务管理系统,改变了行政方式管理检察业务的旧模式,强化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其次,检察业务管理软件为信息共享平台。案管中心全面运作“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结合案管中心程序设置,修改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做到设置合理、操作方便严格。同时,以案件办理标准为移送标准,做到层层把关。第三,实行人员分类。将检察事务编制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初步形成业务人员、事务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科室群体。第四,改革科室案件办理权限。结合检察权在诉讼程序中的中间性特点,将案件分为上行与下行两大类,加大对向法院起诉、移送上级院办理等“上行案件”承办人的授权力度,严格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下(回)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强化内部监督。

  三、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及设置

(一)调控检察业务的受理与移送

  我院将全院的业务工作分为控告申诉、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六大块,每一块工作均按照合法有效的工作顺序和步骤开展,使案管中心成为院内每一块检察业务的起终点与衔接点,规范了各类案件的内部办案流程,而且使原本各科室与公安、法院之间纷繁杂乱的交接工作变得更加严密、有序。主要通过以下“三个统一”,来达到三方面的控制。

  1、统一对外接待和受理检察业务,控制案件进出口 案管中心建立了检察业务大窗口,并分成控申咨询、侦查监督案件受理、公诉案件受理三个部分,统一对外办理检察业务。该窗口成为本院规范办案流程的起始站,承担三大职能:一是统一受理信访。案管中心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对所有信访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流。各业务部门对案管中心移送的线索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案管中心。二是统一受理案件。受理控告申述、侦查监督、公诉等各类案件,并进行登记分流。三是接待案件当事人和律师。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查询案件管理流程台帐,能及时、准确地答复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相关事项,为他们提供便捷。

  2、统一备案登记制度,控制办案情况

  案管中心不仅对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及时进行统一备案,而且,对各类法律监督文书、立案监督案件等各类业务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本院对检察业务办理情况的掌控能力。

  3、统一对外协调职能,控制法律监督效果

  案管中心通过统一对外移送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接收送达回执等活动,明确掌握了批捕和不批捕决定的执行情况、逮捕案件的提请起诉情况、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重报情况等,能即时发现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提请或者重报等问题,并立即通报给相关的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进行纠正,进一步加大了法律监督的力度。

(二)案件信息的共享与汇总

  1、实现案件信息内外共享

  本院案管中心以信息化管理为重要手段,有效地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于办案流程,实现内外信息共享。建立了从公安受案移送电子法律文本制度,对内实现了侦查监督与公诉案件的信息共享,对外与公安机关实现了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同步移送,便于承办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设置备案流程,使分管检察长、科长可以浏览全部案件。

  2、实现数据统一输出

  统计工作是案件管理的重点。案管中心通过办案流程统一负责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的统计工作,全院一切对内、对外的案件数据均由案管中心负责提供和上报,数据统计更加及时、快捷,成为院领导全面掌握办案情况的信息平台和各业务科室加强沟通的桥梁。

(三)案件质量评查与考核

  案管中心落实办案质量过程控制,实现对案件事先、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事先——建立受理案件质量初审机制。根据《案件初审办法》,案管中心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对移送的案件管辖、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证据表现形式、赃款赃物移交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受理质量。事中——建立办案程序监控机制。一是查看并掌握办案程序流转规范性情况;二是实施预警机制,控制办案期限。除了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外,办案流程还对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对各业务科室办案期限实施预警机制,对报捕案件提前一天、其他各类案件在到期前5天向承办人、科室提醒,实现办案期限“零”超期。事后——建立办结案件全面评审机制。一是专管员初审、评查员专审的质量评查制度。由案件专管员对所负责流转的案件,根据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进行四书对照,除“下行”案件必审外,发现有变化的案件,向专职评查人员报告案号,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行评查。二是科学运用评查结果,建立执法信息档案。每月向各业务科室公布案件评查信息,实行无异议公告制,各类案件扣分信息按科室与个人进行分类,建立个人办案质量档案。结果运用分三类:一是列入个人办案质量考核。科室依据质量评查情况,将所扣分列入科室对个人的办案质量考核。二是提出季度质量情况分析。每季度向检委会提出质量专题报告,指出发生质量问题的种类与原因,并提出相应质量控制对策,由检委会决定。三是开展业务优秀评选。年终根据案件评查情况及科室申报,开展精品案件、优秀起诉书、优秀一案一总结、优秀办案人评选活动。

(四)案件事务与业务处置

  一是统一事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将各科室的事务人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程序性的事务工作,统一集中到案管中心,逐步取消或弱化各科室的内勤岗位,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办案力量。二是提高事务处置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业事务的归类分工,统一事务处置标准,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事务处置能力和水平,又提高了事务处置的效率。

  四、案件管理中心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了执法规范,强化了法律监督

  通过案件的统一集中管理,推进流程化办理案件,进一步实现了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检察业务工作要求。一是利用信息化深化规范化的创建。通过程序的信息化设置,将规范的办案程序通过案件管理软件进一步规范,将原有纸面的文件转化为计算机流程,规范了权限设置、备案流程、文件报送、信息反馈等以前容易忽视与简化的程序性步骤。二是落实了案件责任制。通过权责的规范设置,明确了案件承办人、主诉检察官、科长、分管检察长以及检委会的工作职责,明晰了工作界限,促进了办案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强化了法律监督的力度。通过建立“下行案件”管理系统,设置专用网络,对历年以来的退查、无罪不捕、建议撤案案件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加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二)加强了内部制约,提高了办案质量 案管中心作为一个专设机构,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之外进行专职监督与管理,直接向检察长与检委会负责,加大了内部监督制约的力度。一是加强了约束力。案件由案管中心统一分配到承办人,减少了科室中层的人为调控与干扰,案管中心通过流程掌控每个部门、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能够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综合动态情况,无形中增强了部门和承办人的责任心。同时,下一环节也成为上一环节的质量监督员,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处理结果也向上一环节进行反馈,实现了相互监督。二是实现了“零超期”和“零扣押”。通过案件流转与承办的分离,统一案件受理,通过网上期限警示和专管员催办,增强了承办人的时间意识,杜绝了超期办案与超期羁押的发生。同时,通过“出口”规范标准,严格控制扣押款物处理,做到了不有效处理扣押款物不结案的要求,实现了款物的及时处理。三是强化了质量考核。案管中心通过案件流转,实现了对案件的事前与事中质量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案件与质量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干警个人办案考核挂钩,增强了干警的质量意识。

(三)提升了办案效率,促进了科技强检

  一是减少了办案部门的程序性事务工作。通过案件程序性事务工作的统一办理,减少科室内勤的设置人数与工作量,使案件承办人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办理案件。二是实现了检察业务的信息共享。公安的法律文书电子档案、控申初查信息、侦查部门信息、侦查监督部门信息与公诉信息实行全程流转,减少了文字录入量,增加了办案参考信息量。三是全面落实了首办责任制。将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案件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做到首办责任与办案职责的统一。

(四)推进了检务公开,促进了队伍建设

  为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我院在案管中心设置了“一室三窗”,“一室”即来访接待室,接待各种来访群众;“三窗”即上文提到的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三个对外的窗口。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以外,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帮助来访群众查询案件办理相关情况,既方便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也强化了干警的纪律意识。同时,案管中心统一汇总案件的办理信息、质量评查信息、群众意见及反馈信息,通过检察绩效管理软件,将办案质量评查、办案质量监督与检察官个人考评挂钩,实现了检察业务工作与检察官考评的结合,同时也为政工部门提供了完整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情况,促进干警强化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完善了决策服务,发挥了参谋作用 案管中心充分利用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法律业务服务。一是每月为领导提供检察业务动态对比信息,探索建立检察数据交换网络;每季为领导提供检察业务工作趋势分析,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方向,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二是通过检察质量评查,探索分析检察业务问题发生的规律、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为检察业务管理提供服务。三是通过总结不同诉讼阶段办案人员对案件法律适用的不同认识,提出法律政策适用的立法、司法对策,为业务部门统一执法提供服务。

案管工作总结2

  案管部门工作职责与保密规定

  工作职责:

  收案人员:①负责审核一体化卷宗与纸质卷宗

②接收登记案件材料与一体化卷宗

③接收登记涉案财物

  录入人员:①负责建立案卡与案件信息录入

②案件分流

  电子卷宗制作人员:①负责制作电子卷宗

②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审核登记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资料 ②案件光盘的刻录

  送案人员:①负责将新受理纸质案件送往检察院

②移送提起公诉案件及涉案财物至法院

  保密规定:

  收案人员:①不得将案件与涉案财物泄露、调阅、复制给他人

  录入人员:①不得将案件与涉案财物泄露、调阅、复制给他人

②不得泄露案件中各人员的资料信息

③正确使用涉密电脑不得插入私人U盘等

  电子卷宗制作人员:①不得将案件内容非法泄露、调阅、复制给他人

②不得泄露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个人信息 ③正确使用涉密电脑不得插入私人U盘等

  送案人员:①送案过程中保护案件与涉案财物完整安全

②送案过程中不得将案件与涉案财物泄露、调阅、复制给他人

③使用公务用车护送案件与涉案财物,注意送案路途中的安全

案管工作总结3

  1、实行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促进科学管理。根据《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案源管理办法》、《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案件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继续实行集中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对受理的20起重要案件线索,建立台账,并进行规范办理。

  二是向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了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意见建议。三是做好县、乡党委换届的舆论舆情监控、收集、处理等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促进资源共享。新县反腐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新县反腐化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工作配合协作的意见》等规定,加强了协作配合,促进了资源共享。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向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1起,县法院向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线索 3 起,相互移交的4起案件线索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理。

  3、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一是加强对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委局机关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与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及乡镇责任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二是加强对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建成并启用高标准办案谈话室,对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重要调查谈话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三是加强对查询银行存款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监督回访工作,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

  4、加大督促办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规范督办案件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上半年对市纪委交办的6起反映损害群众基本权益的信访件进行督办,起到很好效果。

  5、做好统计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使用中纪委新版软件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无误。二是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工作,每季度就全县查办案件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督促案件检查室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上半年共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调研文章1篇,工作信息4条。

  三、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一是案件数量少,案源线索需进一步拓宽;二是基层纪委案件查处工作进展不平衡,绝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办理案件,督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调查研究和案件方面信息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改进。下半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将围绕提高案件管理水平,加大督查力度,服务案件查办工作。一是拓宽案源线索。加强同办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实现案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二是严格领导包片制度。委局班子成员加强对所联系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查办案件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信息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做好案件、案管信息的收集、分析、编发和报送,加强理论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四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重要案件督办制度、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上半年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20xx上半年,我市案件管理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荆州市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案件管理室是委局机关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反腐化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化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协助委局领导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办案队伍的管理,认真开展协调,加大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力度。为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纪水平,切实推动全市反腐化查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用制度规范案件管理行为,有效防范查处案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我们相继制定和完善了《松滋市纪委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松滋市案件管理室工作职责》、《松滋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办法》、《期间有关食宿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组织实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为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职责,及时准确报送案件统计资料为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我委局强化工作责任,准时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统计内容通过报送软盘的方式上报荆州市纪委案管室,没有退报现象。我市报送的信访统计表满足平衡关系,没有错报或漏报,要素登记表统计指标准确无误,按要求填写简要案情部分,没有修改上报过的数据。重要指标的查询结果与累计数据一致。较好地完成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的统计、分析、综合工作。20xx年元至6月,我市共收集办案线索20条,接受来信来访45件,2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件,涉及党员5人,监察对象3人;“三机关一部门”案件3件,经济案件3件,其中自办案件3件,副科级以上案件3件;处分5人。

(三)突出实效,加强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管理在重大案件的管理上,我们积极探索备案制度,密切关注大案要案在整个案件中的比重,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疑难案件的管理上,我们强化案管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顺利推进案件的及时查处。今年我委对两名局级干部进行了至始至终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

  二、工作打算

  1、积极参加委局组织的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同时抽空自学,加强纪检干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使其从思想上、行动上跟上时代的步伐。

  2、围绕委局机关工作重点,抓落实,抓创新,抓实效。

  3、继续做好委局机关办案情况的统计、分析、综合工作,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制度,负责对有关案件线索的管理,对有关案件按照领导安排跟踪督办。

  4、做好领导交办的办案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案管工作总结4

  案管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上半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在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在工作中摸索学习,敢于创新,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以科技手段为载体、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全面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积极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全区查办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发现党员违纪案件信息共计21件,其中通过廉情预警信息发现5件,1件信访移交,属于案件线索15件,移交纪检室办理5件,要求乡镇(街道)处理党员违纪案件10件,完成初核12件,纪检室已完成初核2件,乡镇(街道)纪委已完成初核10件,立案5件,在这12件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5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3件,侵犯公民权利案件2件,严重违反交通类案件和失职、渎职类案件各1件,挽回经济损失近80万元。

  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案管工作,规范案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及统计分析等五项重要职责,二是拓展统计领域,加强数据管理。向市纪委案管室定期报送案件统计有关报表,及时做好每月各种案管资料的审核、录入、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线索管理。一是实行统一管理,强化线索经营。拟准备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制度,通过理顺线索排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完善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等途径,实现了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二是开展线索挖掘提炼工作。加强对审计、财政、检察、法院、公安、交警、安监等单位沟通协作,拓宽发现案件线索渠道,从中发现10起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规范办案。截止目前,全区未发生实施“两规”、“两指”和协助调查措施的安全事故,实行办案安全事故每月零报告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两规”、“两指”措施使用,严格按报批程序加以实施。二全面掌握“两规”、“两指”对象滞留办案点情况,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对案件监督检查。重点对违纪案件线索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四是加强对案件跟踪督办,特别是加大对去年遗留8件未处理完毕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督办工作,通过督办目前已完成5件违纪案件处理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素质。要加强对案管业务工作学习,努力提高案管工作能力。在思想上进一步树立了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理念,在工作上进一步明确了开拓创新、服务全局、突出重点的努力目标;进一步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为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不足

  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借鉴,工作模式仍处在摸索阶段。

  2、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针对当前我区案件数量有限,案件发案性质没有呈现特色性趋向,还不能真正从案件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带来一定影响。

  3、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总体比较薄弱。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为领导提供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不多。案管工作制度建设总体上比较薄弱,制度体系还尚未形成。业务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理想等。

  4、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处于人手紧,硬件设备欠缺的条件下,对工作开展效率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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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案管工作机制建设。为了促进案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准备出台印发《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纪委舟山市定海区监察局关于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法》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纪委 舟山市定海区监察局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同时要做好软件应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信息采集中工作,目前主要采集党员、公务员、监察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的信息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础信息工作。

(二)深入开展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要充分发挥廉情预警信息平台,加大收集案件线索工作力度,使案件数量比去年有所提高,进一步与有关单位沟通协作,继续推进全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工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综合分析,提高为领导决策、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在做好定期案件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等热点问题,对办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分析相关领域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办案能力,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区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三)履行工作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办案安全承诺制,把办案安全承诺作为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办案安全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真正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对“两规”、“两指”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无事故。对已结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工作,重点对超过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督办,督有关单位及时结案。开展重要线索督办工作,并对超过三个月未及时了结的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

(四)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工作。在案件综合分析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关注:一是关注农村案件。继续开展对乡镇纪检力量加强后的办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分析农村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推动全市基层办案工作。二是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等热点问题,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三是关注相关领域案件。要加强对一定时期、一些领域内多发、易发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动态性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性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拟建立办案安全承诺制。制定了《舟山市定海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承诺书》格式文本,将预防安全事故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始终,把影响办案安全的各

  5 / 6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开展对全区重要线索督办工作,并对超过三个月未及时了结的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

(六)抓好协调配合,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案件审理室开展对今年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案管工作总结5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

  多措并举 严把收案审核关

  去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围绕“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确保案件得到全流程监管,将案件监管的“关口”前移,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收案审核,注重程序监管和实体审查相结合,严把案件入口关,有效促进案件质效提升。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重点把关,确保收案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办案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监管员工作制度》、《案件监管日志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类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分流、统一纳入监管、统一登记归档等制度,为案件受理质量管控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对重点案件的受理审查实行“三级把关”,由案管部门、业务科室和检委会分别对案件进行审查,案管部门首先根据《最高检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审核有无管辖权限,案件卷宗、物证材料是否齐备,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法医学鉴定材料是否齐备。对于少数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判处无期以上的刑事案件、特别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案管初审后移交业务部门、检委会对案件实体部分进一步审查;三是规范处理涉案款物。案管部门在签收法院判决书后,及时告知公诉部门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就判决书所认定的赃款数额向检察长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赃款赃物长期不处理、延迟处理等情况的发生。

  二、分类管理,提前预警,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案管部门在统一收案后,就案件管辖、级别、卷宗、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有关诉求、案件的社会影响等进行核实并初步分类,在案件分流至各个业务科室时,将案件上述情况一并告知业务部门,使业务部门摆脱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困扰,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二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受理案件后,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共在案件受理环节发现两件不属该院管辖的案件以及3件公安部门超期羁押的案件,均及时提请公诉部门作出处理;三是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案管部门在受理登记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安排案件流程监管员对所有统一平台上的在办案件进行日常巡查,在审查逮捕案件到期前2天、审查起诉案件到期前10天预警,防止案件超期,促进办案效率提升。

  三、注重两个“必备”,坚决杜绝带病案件输入。实际工作中,案管部门形式审查受案后,许多案件经业务部门审查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达不到批捕或者起诉的要求,只能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一问题让“人少案多”的办案部门疲于应付。为此,我院案管科建立了“形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的初审机制,重点审查两个“必备”。一是案件基本材料“必备”。即案件管辖正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卷宗材料齐全、嫌疑人在案、强制措施情况等;二是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必备”。即涉及人身权益的案件,须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涉及侵财类的案件,须有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书;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证明、社会调查报告等。对不符合收案标准的不予受理,指明瑕疵,督促及时补充,规范收案。自我院案管科实行案件受理初审制以来,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和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率得到大幅降低。据统计,2014年到2015年期间,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8件28人,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40件83人,分别同比下降50%和%。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升办案效果。探索建立案管受理—刑检办理—控申管理一体化办案模式,配合公诉、侦监、未检和控申等部门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效果。去年我院案管科共协助刑检、控申等部门对5起故意伤害(轻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涉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检调对接,促进当事双方和解。案管科在受理成某某盗窃案后,根据成某某涉案时尚在高中就读、与被害人是同学关系,偷窃手机后及时归还且投案自首等情况,积极配合未检、控申部门对此案进行检调对接,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对成某某依法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案件审查受理中,案管部门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等案件中在否存在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经济困难等情形,及时向刑检部门核实被害人情况后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向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2015年,由案管部门提供刑事被害人线索并最终得到救助的共计有11人次,取得了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五、紧密结合监管日志制度,确保收案监管质效。去年下半年,我院建立案件监管日志工作制度,并经院检委会讨论通过。该制度的实行有效增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在本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受理环节,案管科针对自侦部门的案件卷宗偶有缺少《发破案经过》等必备材料、犯罪嫌疑人信息等案卡资料填录不全面、特别重大自侦案件辩护律师会见申请未经案管部门登记直接受理并许可等司法不规范行为,开展案件监管,登记在《案件监管日志》之中,并一一跟踪、落实、整改到位。案管科在开展监管日志工作时,针对院反贪局办理王某某、唐某某贪污案存在退回补充侦查超期的问题,向院反贪局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案件监管日志工作的实施,使得案件监管措施落实更加到位,完善了监管体系,增强了监管质效,充分发挥了案管部门“体检中心”的作用,帮助业务部门查找问题,加强源头防控,降低出现程序性瑕疵、疏漏的频率,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最终实现了办案优质化和高效化。

案管工作总结6

  案管中心筹备工作报告

  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缘由和目的建立一个统一管理案件的机构,改革检察机关现行的案管模式是高检院近几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今年高检院为此还特地召开了工作推进会。

  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调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案件管理的重点是加强流程管理,同时又要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二、目前我省、市案件管理部门建立的情况及我院前期工作 xx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于xx年xx月,案件管理中心与控申科合署办公,把案管中心做成了大案管。主要职责:案件流转、质量评查、事务处理、业务数据报表。人员配置:占编x人,x名法警。

  20xx年xx市院根据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批复,目前已成立了案件管理科,主要对公诉案件、批捕案件进行统一的管理,其主要工作包括公诉、批捕案件的受理、文书的送达、律师阅卷、赃款、赃物的管理、监督、数据的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1名、合同工2名,法警1名。

  20xx年x月,我院向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关于要求设立xx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请示,x月,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我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

  三、构建定位及基本职责

(一)性质及定位 检察院的日常办事机构。

  最终的目标是发挥管理、监督、考评、决策参谋的作用。

(二)基本职责

  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及现实需要,决定暂设以下职责:

  1、负责统一受理、分流各类刑事案件:①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报送和上级院交办、他院移送管辖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录入、初审并分流至业务部门负责人;②负责受理赃款赃物的统一登记、集中保管及监督管理;③负责将案件分别移送法院、公安机关、上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④负责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内外关系。

  2、到期的案件预警系统的管理,包括信息录入、日期提示等。

  3、负责统一对外开具和管理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4、负责统一制作各类业务数据报表。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员问题

  根据案管中心的主要职责:受理案件的初审及赃款赃物的登记管理、法律文书开具、案件预警、以及各业务部门业务报表审核上报工作。

  建议:案管中心设工作人员共4人,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法警1名。分工:

①主任负责管理案管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工作任务的分配、与其他部位、部门的协调,案件管理、分析材料的撰写。

②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受理的公诉、侦监案件案件的内容电脑录入,报表、数据的统计工作。

③法警协助案管工作,主要包括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将赃款移交财务科。

(二)办公区域及硬件基本配置。

  电脑3台、复印机1台、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2个、案件柜2个,保险柜1个。

(三)法律文书的开具

  1、种类:

  具有权利告知性、审查结论性的格式类检察法律文书初步定为: ①检察建议编号:负责编号并统一对外移送

②反贪、反渎: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拘留决定书、撤销(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传唤证、拘传证、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聘请书、委托检验鉴定书

③公诉: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简化审)、补充侦查决定书

④侦监: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⑤其他:回避决定书、回避复议决定书、补充立案决定书、不立案通知书,其他与案件相关文书

  2、开具方式

  尽可能地电脑开具,力求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化。

(四)赃款赃物的移送规则

①大宗赃物(比如摩托车、大型刀具等)原则上不移送,而用数码相片代替;小件赃物可移送。

②赃款原则上不接收现金而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移送。

(五)印章管理

  建议:案管中心要出具大量的对外法律文书,印章建议由案管统一管理。

(六)预警机制中的提醒

  设置显示屏或通过软件系统,对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提醒,由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提醒办案部门承办人员,并进行后期监督,防止案件超期办理。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制度保障

  1、初步制订工作办法《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办法》,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2、逐步制作工作流程细则:案管中心部分职责的操作流程,拟定《案件初审细则》、《赃款赃物管理细则》等。

(二)实践探索

  1、边实践边总结,尽快熟知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出案管中心管理、监督的作用。

  2、在工作中处理好案管与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与综合科室、与上级院相关部门的关系。

  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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