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写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工作范文 > > 工作计划 > 正文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6篇(工作检查计划表)

2022-11-25 04:49:00工作计划

  时间在转瞬中流逝,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检查工作计划模板6篇(工作检查计划表),欢迎参阅。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6篇(工作检查计划表)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1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2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

  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10月底前。

  (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3月份。

  (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

  检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xx年4-7月份。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00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

  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被检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3、提高执法成效。深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切实发挥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性的作用;加大对违反“四条红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统计法的威慑力。

  4、规范执法程序。各地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市局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执法检查全程质量控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查处过硬,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3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月26日正式开学上课,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新学期开学工作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2月26日—27日。

  二、检查内容

  (一)开学工作。师生到校情况、书本发放情况、课程设置和教师提前备课情况、校本培训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情况,“三表”(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作息时间表)上墙情况,“五个一”(组织好第一次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升旗仪式、上好第一节课、布置并批改第一次作业、做好第一次“两操”、上好第一次班会课)工作落实情况。

  (二)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合教秘〔20xx〕637号)部署要求,教育引导机关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廉洁办学相关要求,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两节”及寒假期间发生从教不廉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安全卫生。排查安全隐患。开学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范围包括:校园周边环境、校舍、围墙、电梯、卷闸门、电动门、校车、食堂燃气设备、消防器材、体育场地及器械、水电设备及线路等,发现隐患应立即消除;开展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内容包含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离家离校出走危险性、消防安全、防高空坠落、防侵害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要与部门、班级、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与相关教师签订《车辆进出校园安全行车协议》;各单位结合实际拟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收回回执并留存。提醒家长做好孩子安全监管、教育及思想工作,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告知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认真清点上下车幼儿数等。

  同时,各学校要落实流行性感冒、水痘、手足口病和诺如病毒感染等春季易发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健康教育。

  (四)规范办学。执行《关于xx市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x教秘〔20xx〕x号)等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增效减负提质”要求,检查寒假期间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辅导班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办补习班,是否要求家长对寒假作业进行检查并签字,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新学期严格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严控学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等情况。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各类保教人员。班级教师带班公示牌要及时更新;严格把关食品进货渠道、认真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等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幼儿伙食质量及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收费标准要提前公示、及时更新,严禁任何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色班”等形式额外收取费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委会、伙委会、家长值日等制度,充分发挥家长、社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五)规范收费。各校要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x基二〔20xx〕x号)和《xx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x教基〔20xx〕x号)等有关规定,落实“一科一辅”政策、执行“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要求,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所有收费项目(含“一科一辅”版本)一律要在校园内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文明创建及体艺工作。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明礼仪教育作为德育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文明校园建设,严格对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求整理完善软硬件资料,力求对标达标,条目清晰。对照《20xx年xx区文明创建第三方月度测评工作标准》做好2月份文明创建月度测评迎检工作,完善校园内外公益广告,保证画面及时更新、干净整洁,不破损、无错误;严查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内外卫生清洁;落实校门两侧各25米“门前三包”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生上放学期间“护花行动”;围绕“我们的节日”,开展春节、元宵节主题实践活动。做好20xx年“欢乐和谐幸福新年,文明健康xx少年”寒假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作品收集及校内初评、组织上报工作。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科学制定阳光体育大课间计划并组织实施。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要对照文件要求,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七)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查看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包括教师绩效考核与公示情况;各党(总)支部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教职工、老党员和老干部情况;各单位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准备情况;各单位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进展情况。

  (八)其他工作。学生午餐服务工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等情况。

  三、人员分工

  xx

  四、检查要求

  (一)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都要自觉将学校和幼儿园的总课程表、班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连同校长(园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在校园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检查组要通过深入课堂、询问学生、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校开学工作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组第一位同志为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完成开学工作检查各项任务,并将附件1《xx区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记录表》(纸质)和附件2《xx区20xx年春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稿)于3月2日下班前报教育科。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4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1、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本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农村供水的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档案。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强供水单位水质监测

  一是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水质监测工作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按时报送监测结果。二是卫生监督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出厂水水质的快速监测,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们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5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6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特重大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给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集团针对事故下发的火灾通报文件,酒店总经理极为重视,要求各部门经理认真贯彻,在利用班前班后组织部门员工学习,认真吸取其中的教训。因此为了切实做好酒店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进一步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防范重要性和逃生技能的认识和熟悉。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我部认真部署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计划如下:

  一、11月23日由保安部在员工安全宣传栏更换安全知识内容,有疏散的技能和用火用电的注意事项;

  二、11月24日9:00由保安部牵头,工程部和消防设备维保公司配合,对酒店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隐患当即整改。(目前存在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的问题,也请维修保养公司在11月23日做出维修完成计划,并报保安部和工程部)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内容有:

  (1)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启动/停止;

  (2)室内消火栓远程启动喷淋泵(联动);

  (3)室内外消火栓的水压测试;

  (4)消防主机手动东、西侧客用、员工电梯归底;

  (5)消防主机手动东、西区1-5层防火门启动/停止;

  (6)末端放水测试水流指示、信号阀、稳压泵自动补水;

  (7)消防主机手动切换各区的非消防电源;

  (8)东侧、西侧、主楼手动报警器报警;

  (9)消防主机手动各层声光报警器启动/停止;

  (10)消防主机手动各层事故广播启动/停止;

  (11)手动报警器报警联动。

  三、11月24日9:00抽查员工对消防设备的使用和逃生技能的了解;(每个部门抽查员工不少于2人)

  (1)灭火器、灭火毯、手动报警器的使用;

  (2)报警的方法;

  (3)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四、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为各部门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时间,并将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11月26日16:00之前汇总报我部;

  五、11月30日将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行政办。

  多谢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