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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写写帮整理3篇 研究生奖学金怎么写

2022-10-31 19:44:59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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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写写帮整理3篇 研究生奖学金怎么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写写帮整理1

  附件1: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东林校研〔2014〕7号)有关要求,为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到学校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费(30%部分)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组成。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时间为上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五条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

  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

  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8000元至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90%至100%之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2000元至8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70%至100%之间。

  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培养环节的相关活动。

  5.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成绩要求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九条 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四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一条 评定要求: 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设置评定要求。

(1)第一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及资金额度,以及本单位和学生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第二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第三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以上评定过程中,如果导师认为学生在培养环节、科学研究和学术诚信等方面表现较差,可以提出否决意见,经学科审议、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标准、人数、比例和相关要求组织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教学科研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教学科研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可参评。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在教学科研单位留存一年备查。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写写帮整理2

  关于2011-201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办法

  1、第一学年,第一志愿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统一按二等计发。

  2、从第二学年起,根据研究生思政表现、学业完成情况与创新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分学年按比例组织评定等级。一等比例为20%,二等为50%,三等为30%。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下破格录取者从第二学年起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等级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九月初完成。

  4、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普通奖学金。

(1)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70分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经重修仍未达到70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在内的全额学费。

(2)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累计有两次以上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在内的全额学费。

(3)从事政治、刑事方面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以上更严厉处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在内的全额学费。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扣除注册当月普通奖学金。

(5)受一次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不含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扣除3个月普通奖学金。

(6)休学期间,延期毕业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写写帮整理3

  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工大研[2005]12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学院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以下四类: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简称一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简称二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休学者;

  4、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2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学年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一)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1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奖金额为1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学院前50%内。

(四)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五)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六)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和学校学生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七)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第十一条专项优秀奖学金

  刘化章奖学金、李寿恒奖学金、新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进行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第十三条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工大研[2004]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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