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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申请书12篇(关于要求拍卖房屋的申请书)

2022-07-17 00:00:00申请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房屋拍卖申请书12篇(关于要求拍卖房屋的申请书),供大家赏析。

房屋拍卖申请书12篇(关于要求拍卖房屋的申请书)

房屋拍卖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2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 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房屋拍卖申请书3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4

  1.申请人姓名:、性别X、年龄、民族X、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

  2.房屋状况。房屋坐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建成年份:、用途:、使用情况:、成套住宅的套数:X、其建筑面积:

  特此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许可证。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5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红,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刘红

  20xx年2月15日

  附:本组人员签名及村组意见。(管

房屋拍卖申请书6

  珙县房地产管理局:我单位为房地产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住:宜宾市长宁县铜古乡街村,法定代表人_,职务_:长宁县人大代表。

  我单位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的拆迁许可证。

  事实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珙县安宁街一带进行危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机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宜宾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1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7

  XX县建设局:

  我五户()在XX县原制药厂A3、A4号宗地合建住宅楼,该宗地面积为154平方米。该工程于20xx年3月竣工,现要求贵局办理房产许可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9月24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8

  县人民政府:

  我家房子建于六零年代的泥土房!现如今已破烂不堪,但迫于我家没有多余的地皮建新房,只能向政府提交拆旧建新申请!可是多年前政府说过马路要阔建,不允许我家拆建,导致于我家现在还住在危房里,日日担惊受怕!

  为了家人能住的踏实安心,还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9

  三里街拆迁指挥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粮站职工__,现龄57岁,拆迁序号A12。夫妻下岗失业多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这次拆迁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特申请拆迁指挥部给予一定补助,为盼。

  致礼

  申请人:___

  20__年3月2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10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房屋拍卖申请书11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男,现年53岁,现住竹溪县城关镇观音阁村二组,务农,家庭人口4人。

  我家原有土木结构3间,计68m2,现已是危房,不能居住,现申请在原址拆旧建新须占我家后面承包地132m2,敬请各级领导批示恩准为谢!

  申请人:

  二Oxx年三月

房屋拍卖申请书12

  xx市房屋登记部门:

  本人系xx市地人,姓名,家中现居住关系成员x人,总面积为xx平方。曾在你部门办理过房产登记,现不慎将房产证丢失,特向你部门申请补办,望审查补办。

  申请人: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