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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7篇 买卖房屋合同简洁

2022-10-07 09:08: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7篇 买卖房屋合同简洁,供大家赏析。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7篇 买卖房屋合同简洁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1

  申请人姚某,女,汉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36xxxxxx0。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4xxx59。

  强制执行依据:(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20xx)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xxx元;

  (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xx元。

  请求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龙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龙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2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

  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

  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

  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

  人承担。

  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

  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

  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

  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4

  甲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5

  委托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

  区;建筑面积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6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积:

  第二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 元整(大写: )。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元。

  第三条 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九江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文7

  原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

  被告:1,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XXXXXX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XX区XXXXX号XXXXX区XX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