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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承包合同范文7篇(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2022-09-19 11:13: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精选承包合同范文7篇(项目承包合同范本),以供借鉴。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7篇(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1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2

  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承包医院口腔科给乙方经营,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将__________医院口腔科租给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

  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水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口腔科工作.为方便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业务用房间______间

  三、乙方使用的器械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使用的牙科材料要在正规的医药公司订货,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费.

  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统一管理,不能扩大经营范围,不能私

  自配药给病人,(除口腔医疗中的专用药品,专用药品包括口腔治疗中自行配药以口腔科专用药品)如有发现每次扣______元,即病人配药一律凭处方由药房配药.

  六、收费一律有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手术材料费,并出具正规发票,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其中治疗费及附属费用______%、普通处方______%、医保处方______%;按每月1-30日为帐务期,下月的1-3号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滞纳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乙方在协议第一年每月上缴管理费______元。(x元)

  八、乙方在协议期间要遵纪守法和医德规范,必须作好安全医疗.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交医院方处理

  九、本协议如与上级精神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抵触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上级决定,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签章: 签章:

  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现有葡萄地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火石泉 地方 亩葡萄园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须按每亩 元上缴甲方,总计 元,承包期为 年。

  3、乙方在承包期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负责管理好各类配套基础设施( )不得损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干上缴时间:乙方必须在每年秋收(葡萄买完)最晚在每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逾期未上缴承包方,上缴承包费用5% 滞纳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葡萄丰产管理技术标准加强对葡萄园的精心管理,提高葡萄的产量、质量。如不按技术规范管理造成树体损坏,要按照损失程度赔偿,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6、承包期内葡萄园的生产管理及施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葡萄园的性质,且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在生产期间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

  8、乙方不得在院内随意增加设施,或者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

  9、乙方在承包期内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费用自理,甲方不再投入,排灌设备等大型农机具由乙方自己承担。

  10、合同期满双方交接时,乙方须保证院内所有设施完后,葡萄树体强壮,不缺株,并完成修剪及覆土工作。

  11、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转让承包权,如有转包行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葡萄园地,并终止合同。

  13、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退还租金;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赔偿甲方包括租金等一切损失,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4

  甲方:(发包方) 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季海平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主钢构车间生产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即年月 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承揽的钢结构构件的加工制作(从下料到成品装车。)

  2、乙方负责主钢构车间机械设备的正常保养与维护。

  二、承包价格:

  主钢构工程的构件的制作按元/ 另如客户要求过磅计量,则甲乙双方也进行过磅计量;如客户要求理论计量,则甲乙双方也进行理论计量。

  三、承包款的核算与支付:

  1、每月30日甲乙双方进行加工量的核算。

  2、每月的2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工人工资3000元/人(发至工人工资卡),支付乙方生活费预付5000元/月,余款在年底结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钢结构车间的机械设备,数控切割机,组立机,龙门焊接机,H型钢矫正机,剪板机,摇臂转床,抛丸喷漆设备,电焊机等设备

  2、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既定工人工资及生活费。

  3、甲方应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承揽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制作错误,乙方需负责修改,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有重大错误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修改费用由生产部统量计价)。

  2、乙方需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

  3、乙方自行负责自己工人的住宿伙食费用(甲方提供中餐一顿,如加班则甲方提供晚餐)。

  4、乙方应保证撤厂后甲方的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并如数归还乙方进厂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具,

  5、承包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保质保量交货,

  五、双方权利

  1、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连续出现两次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如连续两个月不发放承包服务费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工人保险购买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保额为60万。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不果,可向当地法律仲裁部门诉讼。

  八、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需延期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数量、平米、金额、交货时间:

  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万元

  质量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冬季取暖供煤事宜,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暖承包日期为: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3月20日,在此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

  二、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费用:甲方应提前将具体交货地点通知乙方,在甲方煤场卸车交货,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应符合环保局质量和标准规定的低硫、低灰的优质煤,在甲方供暖期内如因煤质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20xx年09月30日前一次性送够甲方所用的煤,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五、甲方提供煤场并负责有效保管,乙方来煤之前应通知甲方,以安排人员接煤,不得发生煤炭流失现象

  六、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送煤之后,甲方在20天内付给乙方50%的煤款,剩余煤款在供暖结束后付清。

  七、锅炉工及工资由乙方负责,住宿由甲方负责。各种保险及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以上条款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收取煤款总价3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好友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基础上,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协议精神,为确保该工程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履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宣城市香江金郡一期建设工程项目(1#、2#、3#、5#、9#、10#楼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宣城市宣州区

  3、结构、层数:按图纸设计。

  4、总建筑面积:156937.6 M2

  5、承包范围: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内容。

  6、工程暂定总造价:3200万整(工程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审定结算造价调整)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

  1、合同签订开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720天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安全、文明要求: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

  (2)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4、承包预定造价¥3200.00万元。

  (1)施工中税金、公司管理费、农民工保障金、保险费、招投标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款到甲方账上甲方扣除12%后返还乙方。在建设单位不追究工程违约责任,发包方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即视为承包方履约。

  (2)上交利费期限规定:

  上交利费随工程进度款收取:按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2%收取:结算时消防工程最总按10%扣税管费调整。

  注:当工程款收取额超过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时。甲方将对超收款额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比率计收管理费。

  (3)上交利费最终以决算审定造价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权限

  甲方:

  1、负责指导和帮助乙方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职能行使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全面合同履约。本项目甲方选派建造师和安全员进入项目部工作,配合乙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做好全面管理工作。

  3、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按规定行使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该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效。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在该项目与建设单位预约转款时,由公司委派会计为乙方办理转账手续,扣除本合同中约定应收款项,余款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7、有权对项目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进行查处。

  8、工程竣工交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场维修。

  9、负责对项目部经营过程及终结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乙方:

  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投资,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标准、规程及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该项目所签合同、协议、承诺,对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

  2、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职能履行职责。

  3、乙方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按合同履约。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

  4、接受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督查和政府行业部门的检查,按规定期限向职能部门报送工程信息(各类业务报表、外部沟通信息及工作总结等)。

  5、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项目所有成本开支(含社会管理费用和奖罚款等),建立健全项目核算账务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无违规行为。

  6、严格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如发生工期罚款或出现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问题,除所有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外,公司将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与承包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7、不私自从建设单位向外转款和借款,不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积极清偿各类债务。

  8、乙方自行并全面承担该工程的盈亏责任及法律责任和后果,该工程发生的一切事物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奖罚规定

  1、按合同约定创建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给予的工程质量奖的80%奖励给乙方,(含项目施工和管理的相关方)。未完成合同的约定质量目标的处罚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2、按照年度创优计划安排的质量、安全达到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人次重伤罚乙方5000元,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罚10000元,乙方同时承担处理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上级部门的罚款。

  4、工程款未按公司指定账户转款,发生体外循环用款,除要求全部追交公司外,给乙方按体外循环款额的3%处罚。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材料款、等经济诉讼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诉讼费用,并给予乙方20xx~30000元的罚款。

  6、工程在交付后发生责任质量问题,业主或用户投诉造成公司信誉损失,视情节给予乙方20xx-20000元处罚;保修期内维修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7、对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并对树立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将视贡献程度给予乙方嘉奖;对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或发生企业损害企业信誉的事件,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乙方严厉处罚。

  8、乙方要确保劳务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发生因劳务工资结算与支付而引起投诉事件,因投诉造成公司信誉损失,视情节给予乙方5000元20000元/次处罚 。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附协议乙方同步接受。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乙方由承包方签署。

  2、本合同中有关项目管理未尽事项,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一份,甲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7

  厂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车间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生产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使管理日趋合理化,在按劳取酬,互利互惠原则上,协商确认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责任:

  1、厂方负责生产任务的下达、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等,同时厂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厨具一套。厂方提供生产用刀头,吊带、包装带、叉车用柴油、卸板用电锤及钻头、制作架子用钉子、200元以上设备配件等。

  2、厂方负责为承包方员工购买保险,承包方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承包者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要有敬岗爱业的精神,如有违反公司制度,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承包期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批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厂方有权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按不合格产品的条例赔偿厂方的材料成本。

  5、承包期间若承包方工人到位后,试用期一个月,厂方确定正式留用工人,不合格者辞退,正式留用员工提供身份证,工人需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给厂方,经厂方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经厂方同意承包方私自辞退工人,未办理辞职,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厂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厂方没收承包方其未发承包工料费。

  6、承包方至少保证两个熟练大切工、四个小切工、两个卸工、一个机修在厂(至少合计9人),加工量大时每班必须保证有三个熟练大切工、六个小切工,三个以上卸工,绝对不能因为人员问题而影响到工厂的生产进度,如有影响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生产过程中承包方一定给工人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胶鞋、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

  二、承包范围:

  (一)、大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的材料切割,机台(三台大切机)的维修、本车间行吊、抽水机的维修、电路(切机电路、电机、电控箱)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配件在200元以下的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单个配件超过200元的由承包方从仓库领取,除大型配件需要厂里调货外,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大切车间卫生、水沟、水沟石粉的及板头废料的清理、机台所使用的大切片体、刀头、机油、齿轮油、冷却剂、配件、钢丝绳、卸板及工人工资和劳保用品发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与上道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如荒料领用),此道工序完毕需与下道工序办理入库手续,在办理领料过程中,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不得有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发现者按公司材料价格全额赔款处理。

  5、由于荒料品质不稳定,承包方切开表皮后,及时砸掉表皮查看水线的分布情况,然后会同主管确定板材切割规格。承包方不得随意切割。

  6、承包方承包方负责荒料的码放、吊装,切割,卸板、刀头焊接等生产工序,荒料进场后按照厂方主管安排整齐码放在堆料区域,生产出的毛坯卸完板后在区域内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

  7、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特别是石材原编号。

  8、承包方生产中所用的锯片要排挂在专用铁架上,做完刀头的锯片也要排挂铁架上,并做好锯片生产统计记录。不能乱扔乱放,做到整齐、不丢失,若发现乱扔乱放,每片罚款50元,若发现丢失每片按进价赔款。

  9、质量要求:

  ①大切车间生产正常按两班倒,每班轮看机台,如遇生产任务不多可全部安排夜班切板,合理避开用电高峰期,以降低工厂生产成本。

  ②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排料切割,厚度15mm~40mm毛板长度验收按300mm进,卸板后厂方统计确认,厚度41mm~100mm毛板以小切打包好后按装车发货单验收统计。

  ③毛板成材率控制:毛板成材率≥90%;小于以上成材率相对应部分不计算工料费并扣相应平方数的工料费用(每平方5元)。

  ④平整度验收标准:700头及以内≤0.5mm;800头以上≤0.8mm,经验收合格的正常结算,不合格的按C级品处理。

  ⑤厚度验收标准(15mm~95mm):按生产单要求,厚度按照±21验收,在以上标准内且符合平整度要求的为A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1mm为B级品,超出生产单厚度要求的±1mm为C级品。

  ⑥B级与C级品中超厚或超薄的,码放在单独地方,并做好标记,不给予计算工料费,但不能超出总产量的2%,如果超出,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待客户要求较低订单签订发货后,给予计算工料费。

  ⑦吊破板,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

  10、承包单价:A级品厚度15mm~40mm每平方4.5元,41~100mm的每平方6元。B级与C级品待厂方销售单价由于质量问题降价处理的合理价格结算,不合格的超出总产量2%的,所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扣除。

  11、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质检员验收的日报表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地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

  (二)、小切车间:

  1、承包方负责公司下达生产单材料的切割、板材倒运、架子制作、打包、装车。工人工资、辅助材料、刀头焊接及机台(红外线1台,中切台2台,开槽倒角机1台,单臂吊2台)的维修及各相关配件,配件价值200元以下由承包方负责,配件价超过2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人为操作造成损坏不论价值多少由承包方负责),一般设备维修要在当天内及时完成。

  2、承包方负责整个切边车间卫生、水沟的清理。水池外水沟石粉由公司清理。承包方同时负责废料头的清理及可用料头的码放。

  3、承包方生产前须先看懂生产单的内容,并对生产的要求与车间主管做整批单的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前的产品省料、省时并按工程的要求从先到后、从急到缓、按时按质有条不稳的一条龙生产。

  4、承包方生产前要按车间管理的要求严格用料,没有按排的料不能乱用,有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车间主管,不得私自销毁或将错就错生产,如有发现者按公司材料赔款条例处理。

  5、承包方生产出的边板排放好,不可叠高,乱摆乱放。承包方生产出的产品需做好标识,按加工单编号,不能混箱乱摆乱放。

  7、质量要求:长宽误差:±1mm,对角线误差:±0.5mm。

  8、承包方按生产单的规格进行合理切割,确保产品质量及出材率,大板成材率≥90%;小板成材率应≥85%,如果出材率不高,需经管理人员许可才能切割,未经许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厂方按加工单要求打包装车后进行验收。

  9、加工过程中弄破板,按材料成本的20%计赔。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承包方及时通知厂方,如果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按照合格品验收统计,如厂方发货后,使用单位发现不合格品,厂方不计加工费用,按材料成本的60%计陪。如不合格产品整修后也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厂方不计加工费用,如果厂方变换规格销售,承包方负责加工,如果不能销售按材料成本的30%计赔。

  10、承包单价:

  厚度:15mm~40mm:4.0元,41~60mm:6.0元,80mm:12元,100mm:15元。承包工料费发放及结算:以厂方所下单加工完成装车后的发货单进行结算,当月承包工料费在第三个月的5日左右发放(即1月份在3月5日左右发放)

  三、承包人全面负责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工人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每天做好安全检查,要求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将安全隐患排除。员工上班时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应穿胶鞋,戴安全帽、佩戴防护眼镜、高空保养设备佩戴好安全带,同时下方必须有人提醒防护,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改装电器及防护用品。私接乱拉电线电缆。严禁随意打开配电箱及进入配电室,电器出现故障,必须要求专业电工维护,设备出现较大异常,必须及时通知厂方,厂方派专人检查维护,在工作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在工作范围内非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授权给厂方。按政府单位调解后的医药费(理赔金)理赔。保险公司保险不足调解理赔金的部分,承包方与厂方各付一半责任。

  四、任务繁忙时,未经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自动离开岗位,工厂跟据情节每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自动离职处理。

  本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承包合作,厂方原则上应优先承包方签定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