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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2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2022-07-02 11:20: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2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供大家参考。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2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街(路) 号 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房屋位于,房屋总面积,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原因,方请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签订的《》,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以合同的家具清单附件为准)。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六、原合同终止时,如果上述事项均无异议,则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全额归还乙方,并返回当月剩余房费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3

  现在的房价是噌噌的往上涨,普通大众工资的涨幅却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许多人只好选择租房,望楼兴叹了。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所以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4

  致**:

  你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地址为*的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我单位通知如下:

  《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请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办理清费退房搬离事宜。逾期未与我单位联系办理者,我单位将采取清理措施,诉诸于法律,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相关房屋及拖欠费用。

  特此通知。

  地址: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5

  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所地:xxxxx。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x3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xx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6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7

  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分为: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

  一 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 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8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风险: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是潜在的违约风险。如果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不是足够清楚和不确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法院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可以很准确的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前面我们讲过,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9

  甲方(出租方): (证件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号码: )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号码: )

  甲乙双方就解除关于租赁 市 区 路 弄【 花园/小区/新村】 号 室房地产及地下 层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上述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签署本协议。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2、甲方应于签定本解约协议并办理退租交房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赁保证金共计 人民币¥.00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双方互不追究原租赁合同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应于办理解约退房交接手续当日按当日抄见数结清水、电、煤、宽带、有线(卫 星)电视使用费,当日抄见数之前所发生的相关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之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鉴于电话费因无法按实际使用费及时结算,乙方同意甲方于应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00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中暂扣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待实际使用帐单出来后按帐单上乙方实际应付电话费承担并支付,甲方扣除实际产生的电话费之后退还余额,如产生的电话费超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限额后乙方应结算给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诺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从该物业中搬出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如超过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办理退房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强行要求乙方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并从中迁出,甲方不退还应退部分租赁保证金且有权保留向乙方的追偿权。

  5、鉴于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时支付房屋租金,乙方应按实际逾期天数以 日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并从甲方应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为垫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内相关设备的维修 保养相关费用,支付金额按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发票面额实际结算。

  7、乙方应保证房屋内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电及其他相关设备无损毁并保证其正常使 用,如发生室内设备损毁,甲方有权暂扣应退部分租赁保证金,直至相关设备维修完毕,扣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后退还余额。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xx。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xx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1

  合解字第xxxx号

  甲方xxxx与乙方xxxx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字第xxxx号xxx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xxx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xxx方造成损失计xxxx元,由xxx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分xxx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xxx份,由双方各收执xxx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xxx份。

  甲 方:(盖章)xx

  乙 方:(盖章)xx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xx

  代表人:(盖章)xx

  代表人:(盖章)xx

  鉴证人:(盖章)x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热12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