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采矿工程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
第1篇:采矿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xx年某月某日起到20xx年某月3某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xx年工程量18万吨;20xx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元/m3,采矿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xx年某月3某日之前闭坑,如果20xx年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矿石质量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七、费用结算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十、施工进度保证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某月 某日起到20xx年某月3某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年 月 日
第2篇:采矿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承包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承包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km2,发证机关:,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承包采矿权属所有,该矿权无权属争议,其中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
第三条 承包采矿权位于,矿区坐标为:
第四条 承包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情况(由承包双方说明):
4、其它 。
第二章 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 甲方将 采矿权以方式于 年月日在承包(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给乙方,承包(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元)。(合作:甲方占%,乙方%;重组改制:甲方占%,乙方%;等等)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金额。
1.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金额。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矿权承包成交价款: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
第七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金额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根据以下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等义务:
1、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缴纳保证金、治理等义务;
2、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地质灾害治理等义务;
3、土地复垦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照已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
4、采矿权价款共计矿权总价款为 万元, 年已缴纳 万元,剩余价款 万元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交纳:年缴纳 万元,年缴纳 万元,年缴纳 万元。
5、其它法定履行义务承包后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履行。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份,矿业权承包交易业务承办机构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3篇:采矿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的采矿施工劳务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承包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掘进20xx米完工时终止。
三、 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开采施工,甲方按照掘进量每米 元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款。支付方式为:1、前两次在每掘进300米时付清该批进度的劳务报酬款;2、以后在每200米时付清该批进度的劳务报酬款;3、掘进总量在1000米之后,每150米支付一次该批进度的劳务报酬款。
四、甲方提供矿山开采所需的设备及坑口全部固定资产。
五、开采所需的爆破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爆破材料等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适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雇请、管理。工资,福利等由乙方与工人自行协商,甲方不予以干涉。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抵押金 元,此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及时返还给乙方。
八、甲方有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共关系,努力给乙方创造良好的开采环境。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和开采环境。
九、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施工,或者甲方中途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抵押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可以停止生产。
十一、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报酬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