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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合集8篇

2022-05-03 20:50: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供大家阅读。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合集8篇

第1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臵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某日内搬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某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第2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县腾达步行街 号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 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租金为 元整,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 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期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为年。

第九条 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

甲方(转租方)签署:                      乙方(承租方)签署:

 (盖章手印)                                       (盖章手印)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第3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商业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商业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结构为 结构共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实际租赁给乙方的实用面积约 平方米(含实际使用店面 间);该商业房屋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此商业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或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给乙方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 、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业用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限(即免租金时间) 月,从本合同签定起到 年月日止。(注:此免租金期满即自动升为租金起算日)。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后;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此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延迟缴纳详见补充部分)

返还方式:甲方分 年返还全额保证金{ 即乙方每年在缴纳此合同房屋租金时在原定金额上减 元整(大写: 元整)即可}。

五、年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

此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一年支付方式:

本意向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乙方进场装修时另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其它余款在乙方开业 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期满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六、租金递增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租金前两年为 元整(大写: 元整),后 至 年租金在原有基础上递增 %{即 元整(大写: 元整);再后 至 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 %{即 元整(大写: 元整)。

七、甲方交房使用规范:

甲方交房前须将此商业房经国家相关单位验收,并手续齐全(安全、消防、水电工程、产权证件到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如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此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情况时,可以在本合同期内转租转让他人。

4、 甲方承诺在乙方卖场开业前将乙方卖场正大门前的绿化带拆除8至10米作为乙方卖场出入口。(拆除绿化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主体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此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6、 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装潢或部分拆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归甲方所有。(注:相关事项详见补充部分)

7、租赁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合同的解除及赔偿: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清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因甲方债权产权不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业及营业的;

(2)、甲方故意阻挠乙方正常营业的;

(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期限内兑现本合同实际期限的(例如未到本合同期限此商业用房拆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地方法院裁决。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4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5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

  只能选择一种)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第6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乐山市五通桥西坝镇民主街,商铺面积约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房屋续租函,甲方收到乙方续租函后某日内回复是否同意续租,若超过时间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续租。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元。

  2.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房屋所在地相关标准的执行。

  2.租赁房屋产生的税金和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乙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应当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拖欠租金的等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若发现乙方租赁期间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等设施管理制度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擅自改造用途的除外。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且有权同时收取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也可以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8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承租人(乙方):

  住所地: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和室。

  第二条出租人对产权的承诺

  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保证不因权属争议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伍年,自月日起,至

  (二)承租人将该房屋只用于办公用途及只供承租人和承租人雇员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三)因出租人所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正在办理,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正式取得房产证之前,不将该房屋地址作为企业住所地进行工商登记。经双方协定,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两年内,因无法登记企业住所地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纠纷,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两年后(或一年由郭总酌定),若因出租人原因仍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计算方式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为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租金包含物业费、取暖费。

  (二)承租人租金以人民币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同时出租人在七日内提供相应的房租发票。承租人必须于每三个月起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在承租人已取得相应房租发票的前提下,如乙方逾期七日未付,则以逾期付款第八个工作日起加付当月租金%作为滞纳金,超过某日未付视做自动退租。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四)除出租人特别要求外,租金及本合同规定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承租人应以转账形式存入

  附件二中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一)承租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人提供收据。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付三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元最为首期租金。共计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出租人垫付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及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三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的承担租赁期限的相关税费,双方按照下列约定方式承担:

  (一)因出租房屋产生的房产税、所得税、补缴土地收益及法律政策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税费由出租人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经营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根据物业服务部提供的相关维修报告支付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按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并结清租赁前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气、通讯等相关费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关于改建、装饰装修及承租人添臵设施设备的约定

  (一)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改变承重结构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饰装修及所添臵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要求补偿,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续租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转让该房屋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售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二)关于转租,双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2、承租人有权自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租赁的,应提前某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支付承租人当月租金10%的违约金。

  (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日租金1倍的违约金。

  (三)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组织维修的,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实际维修费用,并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并按一个季度租金数额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出租人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按本合同当月租金的10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当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中途擅自提前退租的,应按合同当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1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逾期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目约定期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逾期归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应交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承租人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改建、装饰装修或添臵设施设备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2份;承租人2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