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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3篇(制定村规民约)

2022-10-15 15:46:57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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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3篇(制定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1

  后 坑 李

  村

  村 规 民 约

(年 月 日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传承和发扬宁海人“诚信、创新、包容、崇学、向善”的价值观精神,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十二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环境整治”,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尊重保洁员劳动成果,垃圾定点定时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霉烂水果、动物尸体等倒入河道;自觉参与“五水共治”行动,不将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染物直排河道,家畜家禽圈养,定期清理门前屋后明沟暗渠;不在河道沿岸乱搭乱建,不在河中电鱼、毒鱼;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志愿劳动或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十六条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十七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十八条 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建筑,珍惜和保护农田、山林、水源、水产等资源,爱护公共设施、草木花卉。

  第五章 平安建设

  第十九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村庄平安和谐,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

  第二十一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帮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申请到村、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得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得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帮助、教育监督,不沾“黄毒赌”,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传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生产、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 民主参与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海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及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二十六条 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本人应当主动辞职: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4、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第七章 干部履职

  第二十七条 规范村干部经济行为。严禁村干部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村集体财产;严禁村干部及其近亲属、姻亲属承包承建村集体出资或社会捐资对外发包的道路、水利、房屋、环境卫生设施等一切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 规范村干部村务行为。严禁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违反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特别是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民主决策程序;严禁村干部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土地、林地、滩涂等资源;严禁村干部违反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标制度规定;根据《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村干部任期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规范村干部组织行为。严禁村干部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严禁村干部违反任职回避制度,或徇私为亲属、姻亲属担任本村干部提供便利;严禁村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实施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十条 规范村干部社会行为。严禁村干部闹无原则矛盾,破坏团结、贻误或影响村里工作;严禁村干部在日常行为中情趣低下、作风不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写出悔改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2

  XXX村村规民约

  一、村民大会每年召开2—3次,主要讨论、公布当年的生产发展计划、优农惠农政策、财务收支情况、年终总结等村级重大事项。接到通知未到场的村民视为自动弃权,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二、平安稳定、和谐共处

  1、邻里和睦相处,互助互爱。

  2、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上报。

  3、暴恐音视频不传、不看,发现及时报告。

  4、做好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不得在村内造谣,滋事生非。

  5、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三、公共设施维护

  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要照价赔偿。

  2、自家门前卫生自己负责,包括绿化带绿化、积雪打扫。

  3、卫生区划分以各家门前的道路中线为界,卫生区内严禁乱倒垃圾、污水,不得在路上饲喂牲畜、堆放粪便、柴草、杂物。

  4、死亡牲畜不许乱扔,由户主自己掩埋处理。

  四、义务劳动

  村民应尽义务如清淤、抗洪、抢险、救灾等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干的按照每人每天150元雇人完成。

  五、农田水利管理

  1、自家田间地头的废弃物自己负责,农药瓶、包装袋等相关废弃物必须集中拉到指定填埋点,违者罚款1000元用于清理费。

  2、偷水、偷电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3、村民因交水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给予停水处理,造成后果自负。

  六、其他

  1、积极支持村委会工作的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优惠政策。

  2、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整改的村民,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取消其享受惠民服务的资格,并通过大喇叭点名批评。

村规民约3

  村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镇各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订立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1、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村民。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4、以孝治村,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敬老孝老金十条》要求,履行承诺,引领文明乡风。

  5、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6、禁止在房屋外墙乱贴乱涂或张贴广告,保持墙体整洁。

  7、不损毁电网路线灯、花木草坪、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不盗取林木。

  8、乡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相互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邻居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9、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服从村民事务理事会安排,婚事一天办清,婚宴仅限近亲属参加,不超过12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以大锅菜为主,用烟每盒不超过10元,婚庆车辆不超过6辆,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影响群众生活,坚决抵制低俗不文明现象。丧事简办,用烟每盒不超过8元,丧事操办不超过3天,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请戏班、歌舞,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10、村民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卫生:无乱扔乱倒,乱排乱贴;二包秩序:无乱堆乱建,乱停乱养;三包绿化:无乱攀乱毁,乱种乱占。

  11、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则,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不得擅自动工。

  12、建筑物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道路阻塞交通。严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13、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各项活动。

  14、凡违反上述规定,应自觉接受批评教育并赔礼道歉,相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能参加“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移风易俗好家庭”、“好媳妇”、“最美村民”等评比。

  不管你是什么职务,多大官,多有钱,只要你是本村村民,必须接受村规民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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