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写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范文 > 正文

浙江农产品网3篇 浙江 农产品

2022-10-11 14:32:15综合范文
  • 相关推荐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浙江农产品网3篇 浙江 农产品,供大家参考。

浙江农产品网3篇 浙江 农产品

浙江农产品网1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狭义概念:农产品在生产及加工过程中所带来的可能对人、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因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渔药残留、重金属污染、亚硝酸盐污染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类型

  1、物理性污染

  2、化学性污染、3生物性污染:

  4、本底性污染 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一、化学性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1.化学农药污染2.重金属污染

  二、有毒有害污染物浸染农产品 1.生物源污染物:如细菌、病毒、真菌等病原微生物及其毒素,寄生虫等有害生物,以及贝类自身毒素等。2.化学源污染物:如农兽药残留、抗生素、饲料或食品添加剂、有害重金属或元素、硝酸盐、亚硝酸盐等。3.物理源污染物:如辐射。

  三、新技术诱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 人们最为担心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否安全

?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食品毒性、食品过敏性、病原体药物抗性。我国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完善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处于初级阶段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薄弱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国际交流与合作 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原因

  1.产地环境污染2.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3.生产经营管理粗放4.违规使用添加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产品范围,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一个管理体制和八项监管制度

  一个管理体制就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关部门职责:

  质检: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发布,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食药(卫生):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向食药局报告;

  工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查处;另外,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由农业部门查处,工商部门处理。环保:产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商务:生猪屠宰 八项监管制度是: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性实施制度②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③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⑦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农业生产主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体现。

  产地准出管理要求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第二章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1.无公害食品(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绿色食品(农产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农产品。3.有机食品(农产品): 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有机农业的原则是,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生产,全部过程都利用农业资源,而不是利用农业以外的能源(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添加剂等)影响和改变农业的能量循环。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是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4种生产因素的有效循环,不打破生物循环链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第四章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概念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特定的生产方式就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⑶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⑷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识别:识别绿色食品应通过“四位一体”的外包装。“四位一体”是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编号和绿色食品防伪标同时使用在一个包装产品上。制定绿色食品标准依据

  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第2092/91);IFOAM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家环境标准;我国食品质量标准;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指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该标准的核 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用

  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是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文件;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增强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有四个鲜明特点

  内容系统性 制定科学性 指标严格性 控制项目多样性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由: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包括生产资料使用准则、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包装标准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

  常规化学性质(PH值、溶解氧);重金属及类重金属(Hg、Cd、Pb、As、Cr、F、CN);有机污染物(BOD5、有机氯等);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准则中的农药被禁止使用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高毒、剧毒,使用不安全;②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③各种慢性毒性作用,如迟发性神经毒性;④二次中毒或二次药害,如氟乙酰胺的二次中毒现象;⑤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⑥含特殊杂质,如三氯杀螨醇中含有DDT;⑦代谢产物有特殊作用,如代森类代谢产物为致癌物ETU(乙撑硫脲);⑧对植物不安全、药害;⑨对环境、非靶标生物有害。

  对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收获的时间,?在养殖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屠宰、捕捞的时间称休药期。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种植业生产操作规程;畜牧业生产操作规程;水产养殖业生产操作规程;食品加工业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章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的条件,有机食品需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有机原料:即原料必须来自于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有机过程:即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有机跟踪:即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及销售记录档案;有机认证:即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机食品产业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由有机食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其经颁证的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企业等有机食品专业部门所组成的经济综合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特定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由此构成统一的产业结构体系。

  有机农业运动的组织结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我国有机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 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概念及前景了解还不够;目前已出口的有机食品,大部分是由国外的公司在我国投资生产并进行认证的,而我国自己认证出口的有机食品数量相当少,并且有机食品的国内市场也尚待开拓;有机食品生产的某些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配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在有机转换过程中,用于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较多,但未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国家对有机食品产业的有关管理部门还未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法规仍不健全等。

  第七章 有机食品的检测和认证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我们可以感觉到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有机食品概念的提出正是这种理念的实际应用。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的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ISO国际标准范围内。

  郑重宣告,绝对禁止使用以下八种广告用语:对环境安全、对环境无害、对地球无害、没有污染、绿色、自然之友、不会破坏臭氧层以及所谓的“可持续性”。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这些用语,可将其作为绿色欺诈行为向工商部门举报(2005年3月11日)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国家认监委对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6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8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10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11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10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11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3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纲领指导性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了恰当的描述,是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应用的主要文件,即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长期遵循的文件

  3、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

(1)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而普通食品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

(2)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跟踪管理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一个转换期;

  4、有机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更强调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积极、有效的生产措施和手段,使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追踪体系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Codex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可追踪系统的定义表述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通俗地说,该系统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有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可以进行追踪的系统。

  有机食品的可追踪是指对从最终产品到原材料以及从原料到产品的整个过程,根据生产日期、生产及加工记录、原料到货记录、仓库保管记录、出货记录等各种记录和票据必须是可以追踪调查的。

  全部有机种植者农事活动记录是实际生产发生事件的详细记录,如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收获的日期和形式、投入物记录、天气条件、遇到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投入物记录详细记录了外来投入物的购买,包括种类、来源、数量、使用量、日期和地块号的信息。

  收获记录应显示地块号、收获日期、数量、等级等。贮藏记录包括贮藏场地、方法、数量及地块号。

  销售记录包括发票、收据、定单等等。显示销售日期、等级、批次、数量和购买者。批次号是与生产地联系起来的代码

  追踪体系的要素(加工部分)

  1、有机原料的收购、运输和储存

  2、加工过程。

  3、仓储

  4、产品的销售。

  5、批次号1)批次号在有机产品加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工者把批次号作为质量控制(QC)的目的。一旦发生了质量问题,制造者就能把发生问题的产品分离出来,以便管理。2)批次号一般由生产的日期等要素组成。加工者的批次号编号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但应建立统一的的批次号编号规则。

  加工常规产品的加工者在进行有害物质控制和卫生管理时,应以文件的形式记录应采取的附加措施,以保证有机产品在存储和加

  第八章农药残留 在粮、油、菜、果及禽畜产品上施用化学农药,或多或少存在农药及其衍生物以及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杂质等,称之为农药残留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法定允许在食用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一种农药残留的最大浓度。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根据对一种化合物已有数据的评价,消费者一生之中每天摄入这种化合物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可见风险的量。再残留限量(EMRL):已禁止使用,但仍在食品、饲料中形成的残留,如六六

  六、DDT等。

  农药对食物的污染途径: 农药直接污染农作物;

  因水质污染进而污染水产品;土壤中沉积的农药通过农作物的根系吸收到作物组织内部而造成污染;大气中漂浮的农药随风向、雨水对地面作物、水生生物产生影响;饲料中残留的农药转入禽畜体内,造成此类食品的污染。

  第九章兽药残留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兽药残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s)指动物用药后,任何可食动物源性产品中所含有的原型药物或/和其代谢产物,以及与兽药有关杂质的残留。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又称停药期。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至允许被屠宰或其产品(如乳、蛋)被允许上市的间隔时间

  第十章 饲料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饲料安全是指饲料产品在加工、运输及饲养动物转化为养殖动物源产品的过程中,对动物健康和生产性能、人类健康和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性。影响饲料安全的因素“瘦肉精”对人的毒副作用

  2009年6月8日,我国农业部第1218号公告规定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 /kg。

  常见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有杆菌肽锌、恩拉霉素、黄霉素、金霉素、泰乐菌素、喹乙醇、越霉素等。

  滥用抗生素带来的负面效应(A)抗药性问题。

  畜禽长期使用抗生素作饲料添加剂,可使某些菌群突变为耐药菌株(右图),从而带来预防与治疗人畜某些疾病的困难。B)动物产品抗生素药物残留问题 在饲料中长期低剂量添加药物,会在畜产品中造成不同程度的药物残留。这些药物又通过畜产品转移到人体内。影响抗生素药物残留的因素: 抗生素类型(如多肽类抗生素几乎不残留)

  动物年龄、体重和吸收功能;抗生素使用剂量;抗生素使用时间;土霉素在畜禽体内的残留量很低,且消除速度很快。肾脏和肝脏中土霉素的残留量最高其次是肌肉,而脂肪中无土霉素残留。(C)微生物平衡问题

  第十一章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一般可以不是食物,也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不能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且具有防止食品腐料变质、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

  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括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滥用意思是在不该用的情况下使用了,或者是在该用的情况下扩大用量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1)按来源分类: 天然食品添加剂(植物、动物、微生物来源);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品、人工合成天然类似物)。(2)按用途(功能)分类:(是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FAO/WTO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1类(1988),包括营养强化剂、酶制剂、香料等 我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共4个阶段: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致突变和代谢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阻止与延缓食品氧化的食品添加剂为氧化剂,以食品着色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又称食用色素。护色剂又称发色剂,能与食品中某些成分作用,致食品有良好色泽的食品添加剂 酶制剂大致可分为氧化还原酶、转移酶、水解酶、裂解酶、异构酶和合成酶等6

浙江农产品网2

  原作者:舟行税海 添加时间:2011-09-26 原文发表:2011-09-26 人气:2149 来源:舟行税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国家税务总局令

  分税种财税法规 废止、失效、有效的财税规章 分行业财税法规

  集团有一家农业企业经营苗木种植及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面积数千亩,价值上亿元,其中价值最大的贵重树木种植时间已经几年,现在逐渐开始销售。所得税方面,税收政策明确给予减免;但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定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可以免税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存在一定争议,据说当地税局有意对此征税,这对本来只能保本或微利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不利消息。为此,我对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一、相关增值税政策

(一)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销售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税

  1、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农产品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各地税局做法

  从税收政策看,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种子、种苗除外)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则不得免税。

  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在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税收政策并不明确,从网上收集的资料看,有的税局视为自产农产品免税,例如上市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说明该公司苗木种植也包括自行培育的和外购半成品种植两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0%”,“经昆国税经开分函(2001)第09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初级产品(花卉)免征增值税”;此外,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亦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审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征增值税”。也有的税局视为外购农产品加工销售后再出售不得免税,更多的则是弄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免税。究其原因,我觉得主要是由于大家没分清农业种植与制造加工的区别。

(二)农业种植与加工制造的区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苗木种植属于“A农、林、牧、渔业”中“02林业”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则属于“C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例如:

“锯材加工”指以原木为原料,利用锯木机械或手工工具将原木纵向锯成具有一定断面尺寸(宽、厚度)的木材加工生产活动,用防腐剂和其他物质浸渍木料或对木料进行化学处理的加工活动,以及地板毛料的制造。

“木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

“农副食品加工”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三)分析

  在区分清楚农业种植与制造业的区别后,我们就可以确定:农业生产者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再出售仍属于农业种植范围,不属于制造业的加工、生产范围,因此,增值税方面应予免税。

  附:

(一)《园林苗圃学》关于苗木的定义及分类

  1、苗木是指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前,都称为苗木。

  2、根据育苗所用的材料和具体方法,可把苗木分为以下几类:

(1)实生苗:是指用种子繁殖的苗木。以人工培育的实生苗叫播种苗;天然下种,自己长出的苗叫野生苗,全名应叫实生野生苗。

(2)营养繁殖苗: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根、枝、叶、组织等)培育出的苗木。营养繁殖苗又按使用器官的部位及手段,分为插条苗、插根苗、压条苗、根蘖苗、插叶苗、嫁接苗和组织培养苗等。

  插条苗:是把枝条截成插穗,插入土中培育出的苗木。

  压条苗:把未脱离母体的枝条压入土中使之生根,而后与母树切离,培育出的苗。插根苗:把树根切成段插入土中,育成的苗。如泡桐插根很普遍。根蘖苗:从根萌蘖出的苗。

  嫁接苗:把两个遗传性不同的个体,用人为的方法把它们嫁接在一起,长成的苗。

  移植苗:实生苗或营养繁殖苗经过移植后叫移植苗。有实生移植苗和营养繁殖移植苗之分,但生产上一般不分这样细。

(二)云南绿大地招股说明书关于苗木的一些基本知识说明

  炼苗:是指对刚出瓶移栽的生根组培苗进行温度、湿度、水分、光照等方面的技术处理,以增强幼苗对新栽培环境的适应性,使其能够顺利成活。

  生苗:在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过移栽或提前断根处理的苗木,若直接用于绿化工程,成活率较低。熟苗:与生苗相对应,指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进行过一次移栽或进行过断根处理的苗木,由于其成活率较高,后续管养成本较低,相同品种、规格苗木其经济价值一般较生苗高30%~40%。

  半成品苗木:指由于成活率、一致性、规格、抗逆性等因素不能直接用于绿化工程的苗木,通常为生苗,尚需在基地进行适应性培育、栽培管理、养护等再对外销售。

  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盆栽植物主要指以观赏为目的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可分为盆栽花卉、观叶植物和盆景等;观赏苗木主要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植物。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的主要用途为绿化工程,因此可统称“绿化苗木”或简称“苗木”。就绿化工程用苗而言,盆栽植物与观赏苗木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在划分时按惯例将规格较小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全部划分为盆栽植物,其余的为观赏苗木自主繁育的苗木:指公司应用组培快繁技术、播种育苗技术及扦插培育技术自主繁育的绿化苗木。

浙江农产品网3

  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

  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司仪串词

(2009年5月10日)

(10:18左右开始)

(韩)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汪)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韩)今天是个喜庆的日子,春光明媚,鼓乐喧天,正式成立的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敞开温暖的怀抱,诚邀八方来客。

(汪)今天是个喜悦的日子,春风和煦,彩球高挂,盛大开业的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绽放着崭新的风姿,广纳四海宾朋。

(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是由全国服务业百强企业——萧山区供销社发起,仙居、安吉、淳安、临海、缙云、松阳、常山、开化、磐安、定海、上虞等县(市、区)供销社以资本或产品为纽带联合经营的全省性地方名特优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公司以专业经营萧山本地和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名特优农产品为主营业务,兼营烟酒、高档滋补品,并实行批零兼营,内外贸联动。已被省社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

(汪)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是公司在萧山城区开设的第一家农产品专卖中心,也是目前全区最大的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中心总投资800余万元,经营面积达1200余平方米,按商品类别和产地不同,共设16个经营区块,汇聚了萧山本地和全国各地5000余种名特优农产品和名烟名酒及高档营养滋补品,努力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中心创导“品质信誉第一、崇尚绿色自然”的经营理念,严把商品进货关和质量关。经营的每一个商品,都来自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都由当地供销社以配送的方式直供,都经过QS、GAP等食品安全质量体系

  1严格认证。因此,保证了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商品的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并且实现了商品的优质优价和天天平价,让广大消费者买得称心、吃得放心。中心是萧山区社会消费券定点使用单位,在5月10日至16日开业期间,中心将推出消费积分、满就送、天天特价、厂家促销、广告抵用和幸运抽奖等多种形式的优惠大酬宾活动,让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之余获得连连惊喜,让萧山市民既饱眼福,又饱口福。(韩)在这个春意盎然、生机勃勃的美好季节里,我们即将一起迎来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汪)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的年份里,我们精诚合作,抱团取暖,以势扩需,以需促发展,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韩)女士们,先生们,开业盛况逢盛典,四海宾朋聚盛宴。

(汪)亲临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省、市单位有:浙江省供销社、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春风集团、浙江省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供销社等;

(韩)亲临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县、区级单位有:萧山区人民政府、仙居县人民政府、开化县人民政府,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农办、贸易局、建设局、财政局、国税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区园管处、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办、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以及中国银行萧山支行、农业银行萧山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萧山支行、交通银行萧山支行、民生银行萧然支行、浦发银行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萧山农村合作银行银发支行、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城厢支行等;

(汪)参加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萧山区镇(街道)有:宁围镇、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浦阳镇、进化镇、所前镇、义桥镇、闻堰镇、、新街镇、衙前镇、瓜沥镇、坎山镇、党山镇、益农镇、义蓬镇、靖江镇、南阳镇、河庄镇、党湾镇、新湾镇以及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城厢街道东阳桥社区和全区各大酒店、旅行社等;

(韩)参加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友好县(市、区)供销社有:仙居、安吉、淳安、临海、缙云、松阳、常山、开化、磐安、定海、上虞、余杭等12个县(市、区)供销社;

(汪)参加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还有:萧山区供销联社、浙江万丰集团公司和萧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萧山万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万丰石油有限公司、杭州集嘉纺织有限公司、萧山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山万丰医药有限公司、杭州凯豪大酒店、浙江万丰集团资产管理中心、浙江万丰集团市场管理部、萧山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萧山经济贸易学校、杭州九州进出口有限公司、萧山葆春堂大药房、浙江万丰集团城厢供销有限公司、浙江万丰集团临浦供销有限公司、浙江万丰集团瓜沥供销有限公司、浙江万丰集团义盛供销有限公司、杭州汇利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万丰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萧山区供销社棉纺织厂、萧山弹簧有限公司、萧山畜产品有限公司、萧山商业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新安江半岛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建德凯豪大酒店以及万家丰舒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供销系统领办的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萧山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

(韩)参加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的新闻媒体有:新华社、钱江晚报、杭州日报、萧山电视台、萧山日报、萧山人民广播电台、萧山网以及开化县电视台、开化日报等,并且萧山网予以现场直播。

(汪)为今天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发来贺信、贺电的单位和领导有(一人宣读一个单位的贺信、贺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发来贺电说:欣悉由你社发起,仙居、安吉、淳安、临海、缙云、松阳、常山、开化、磐安、定海、上虞等县(市、区)供销社联合经营的全省性地方名特优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在此,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你们充分利用全省供销系统的资源和网络优势,搭建供销系统县际之间合作经营平台,构筑为“三农”服务的新桥梁,搞活农产品流通,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作出供销社新的贡献。

  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发来贺电说:欣悉你社投资800余万元、经营面积达1200平方米的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于5月10日隆重开业,在此,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组建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是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塑造品质供销的实际行动;也是萧山区供销社领办的萧山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服务的又一大亮点和创新举措。它不仅为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破解农产品流通瓶颈障碍,实现助农增收的目标找到了一条比较现实的途径,也为县域供销社农产品“新合作”运

  动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不仅又一次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供销系统的前列,而且为县域供销系统联合发展树起了一面旗帜。

  中华合作时报社社长、总编辑杨建平先生。远在北京的中华合作时报社社长、总编辑杨建平先生打来电话中说:欣悉由萧山区供销社发起联合组建的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今天举行隆重的开业仪式,特向楼增明主任表示热烈的祝贺!并祝浙江省供销系统合作经营的道路越走越宽广!预祝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和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越办越兴旺!

《中国合作经济》执行主编张曹保先生。《中国合作经济》执行主编张曹保先生在贺电中说: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正式成立和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的盛大开业,开创了供销系统合作社要合作、联合社要联合的先河,意义十分重大。谨向你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并祝愿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和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

  杭州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樊国强先生。出差在外的杭州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樊国强先生打来电话说:欣悉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今天隆重开业,这是萧山区供销社历史上一件很有意义的大事,也是我们杭州市供销系统的一件大事。谨向你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希望你们坚持服务农民、服务市民的宗旨,创导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充分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有效搞活农产品经营,为全市供销社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做出样板。

(10:38左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现在是北京时间10点38分,请允许我宣布: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现在开始!

  下面请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炯林先生主持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暨浙江万禾名特优农产品专卖中心开业典礼仪式,掌声有请。

……………


相关热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