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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2-11-06 05:27:08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欢迎参阅。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协议书《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二、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说明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派回原籍。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协议书填写说明:

  1.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绍兴文理学院。

  2.正表:第一栏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上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第三栏由学院和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或联系人处签字并盖公章,学校签章现在也可由学院代办。

  3.备注栏: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毁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毁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所盖相同的公章,校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4.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学院或就业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寄(交)回。

  5.提请毕业生注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那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换发新的协议书,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5)学校就业

  指导中心签字盖章(为方便学生,现在也可在学院办理此手续)。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情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进行实地考察。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先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有关栏目并签署应聘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意见并盖章,再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立学校为教育局,其余为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盖章,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最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

  3.签署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备注栏或其他协议上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5.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先决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六、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主要是起鉴证作用,因此,毕业生应按签订协议的有关程序办理,若在签订协议时遇特殊情况,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并先经学院审核盖章才能由校就业部门先在协议书上盖章。

  七、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编号协议书,一人一份一号(一式三份)。无论学校有无盖章,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都算协议成立,如要换发协议书,必须先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再凭已终止的原协议书,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八、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以吗?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应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它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也应将有关此内容的约定写在协议书中。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九、签了一个单位后又想去另外单位就业,即想毁约该怎么办理有关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毁约。如果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之前,需要毁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1.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原签约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也可写在一份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并加盖单位印章);②如已有新的就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2.由毕业生将上述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收回原协议书,再换发新协议书, 重新按程序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十、签了就业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

  主要条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3)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7)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流程图

  订立的原则:

  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详细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 概念: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例子: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解除: 概念: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就业办公室。

  3、就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毕业生违约责任及后果 定义: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意义: 概述:

  就业协议作为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三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具体作用: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注意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改派:

  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办理调整手续,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6月20日。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原就业报到证;

  B、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D、改派申请表。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就业办公室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就业办公室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就业办公室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 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 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再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 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 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