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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表彰总结3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22-11-03 02:40:45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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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表彰总结3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林权制度改革表彰总结1

  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介绍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洛川县中部塬区,距离县城15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26个村民委员会,56个村民小组,3027户农户,人。全镇共有林地面积亩,其中,99-06年退耕总面积亩。本次参与林改总面积亩,其中责任山.5亩,保留在集体面积.5亩。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林权改革的安排部署,针对老庙镇林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序推进林权改革工作。截止4月10日,全镇已全面完成26个村56个村民小组的林权改革的主体任务,方案制定,外业勘界确权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林权改革受益农户达2104户,按户均分率将达到91%。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们坚持把“乡、村、组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镇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村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落实了专职人员,确保林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宣传动员,广泛参与

  为了使镇林改工作顺利进行,镇上采取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条幅,发放林改公开信3200余份,确保发放到每户群众家中,使全镇上下对林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上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书写1期,镇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9期。同时,加强业务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镇共组织培训学习10余场次,参训人达300余人。

(三)充分调研,制定方案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镇抽调28名干部,由5名副科级领导任组长,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划片包干深入到全镇各村组,通过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针对具体具体问题,结合各村、组实际,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村、组的林改实施方案,确保了林权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创新方法、确保进度

  一是做到“三结合”。即: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收入分配到户。

  二是严格“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许”。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户

  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票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方案,并坚持“四签两不许”(“四签”是指通知开会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两不许”是指不许代人签名,不许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档案工作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进行表决,将通过的村小组林地承包方案逐级上报村委会、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核实施。

  三是实行“两必须”。即:调查摸底结果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聚居地进行7天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村民小组必须根据外业勘界勾图和面积计算的结果,造册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四是把握“两个是否”。即: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异议和争议,无异议和争议的进入外业勘界勾图,有争议的暂缓勾图,待争议调处解决后进入勾图;村级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做好“两个明确”。即:明确分山到户率、分户登记率,要求外业勾图人员在勘界勾图中做到勾绘宗地界线准确,能分户登记的分户登记;明确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对申请表地填写存在缺、漏项情况的现象进行补课,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明确图、表、机、地一致。

  六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镇上培训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林权打印规范,档案保管完整、安全。

(五)强化督查,确保进度

  坚持“强化检查督查,进度服从质量,质量与进度互相促进”,是我乡在林改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一是对林改工作人员制定了管理、奖惩制度,对外业勘界技术人员,制定了操作、质检等一整套管理办法。二是为掌握和加快进度,实行了外业进度三日一报制度。三是全乡组建了1个督查组、1个质检组,定期不定期地到各村督查指导林改工作,对外业勘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找出差距、出谋划策,有力地促进了林改工作。对林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及时进行化解、调处,全镇矛盾调处率达100%,确保林改工作稳步进行。

  各位领导,虽然我镇在林权改革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承接,但是与县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遵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林权发证工作,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完善各类林改资料,努力调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确保我镇林权改革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林权制度改革表彰总结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

  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林权制度改革表彰总结3

  邗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扬州市邗江区林改办

  邗江区幅员面积703平方公里,辖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49个村。全区林业用地面积 .84亩,集体林地面积.94亩,国有林地面积亩。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9年9月试点到2010年10月底,前后历时一年多,我区共完成林改面积万亩,其中均股均利面积亩,发放股权证2651本,林权发证面积亩。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林改任务。总结全区的林改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林改方案

  2009年省、市相继召开林业会议后,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邗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我区农村集体林权的实际出发,对全区林改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并安排林改专项工作经费。分管副区长朱跃龙亲自深入各镇调查研究,进行指导,确定李典、杨寿两镇为我区林改工作先行试点单位,2010年在试点基础上我区全面推开林改工作。为充分掌握各林改村组的集体林业资源现状,在区林改办的指导下,各村、组对集体林业用地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集体成片林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中的已改制、未改制面积,改制的主要方式、存在的问题,林权证发放情 1

  况,集体林中公益林、商品林划分情况及经营现状等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进行了分类整理,为科学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注重宣传培训,稳妥推进林改工作

  林改工作比较复杂,为了吃透政策,把好事办好,我区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编发《简报》等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下发《致广大林农的公开信》2万多份,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知晓林改政策,为林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区农委于2009年11月4日召开了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动员和培训会议,会上区农委主要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对林改工作提出了要求,高邮市的林改专家针对林改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了详细讲解,与会人员进一步理解林改政策和任务、理清林改思路、掌握林改程序。2009年11月20日区林改办在李典镇小乾村召开林改现场会,对试点镇林改工作进行了交流总结,部署下阶段工作。2010年5月6日,我区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会议,对全区2010年林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序时进度,会上请扬州市林改办吴建华处长作了林改专题讲座。同时,区农委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辅导小组,林改办所有成员划镇包干,明确责任和分工,强化服务与指导。为确保各地能按时按质完成林改目标任务,2010年8月27日我区又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会上,各镇对林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进行了交流,区林改办通报、点评了各镇林改情况,进一步促进林改工作。在林改过程中,区林改办

  人员经常深入到镇、村指导林改工作,对林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帮助解决。

  三、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林改符合实际

  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和社会稳定。在林改推进过程中:一是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把林改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使改革集中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村组林改方案要公示,要通过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林改方案,实行“四签两公示”,即通知签收、与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林改方案、股权登记表公示;实行两个“2/3”,即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实施方案必须有2/3以上的与会者同意。要形成决议报镇政府审批、区政府林改办备案。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受益,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我区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主要采取均利方式,即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木净收益的56%以股份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或个人),其余的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24%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通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四、搞好自查整改,不断提高林改质量

  在各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区林改办从10月28日开始分别对我区各镇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听取林改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各镇林改总体情况,通过检查,认定各镇

  林改工作已按要求全面按时完成。二是查阅林改成果资料档案,对资料整理、装订规定了统一格式,确保合同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在林改档案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林业局、档案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归档目录,由各镇(街道)负责提供林改各阶段文书资料,在区林改办的统一要求下,规范标准化的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为规范表册的填写,做到准确、完整、整洁,全区确定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各组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保存工作,对各组形成的相关文字材料、图、表、册等由组干部在镇林改办同志的指导下统一在村办公室填写,从而保证了各类材料的规范与完整。镇(街道)汇总后,我区集中林改办人员对各镇林改材料逐一进行过堂,每天1-2个镇,前后历时半个月,发现问题,则退回有关镇、村重新整理和补充。同时,多次邀请市、区档案局专家对我区林改档案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档案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实地查看,确保林权证、承包合同中林地的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办精心指导,基层干部努力工作和群众积极参与,全区林改工作稳妥推进,程序完整,操作规范,符合实际。我区林改任务的顺利完成,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

  1、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是前提

  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区各级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林改领导机构,并做到了“六到位”即:组织保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业务培训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确保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靠群众,机制创新是基础

  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首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我区在林改中,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按《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自主决定林改方案,从而使林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试点先行,调查摸底是根本

  区林改工作在试点镇基础上,各镇、村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镇的镇情、村情、林情,采取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方式进行,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打下了基础。

  4、严格质量,规范操作是核心

  质量是林改的生命。在林改工作中,严格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质量。为确保林改工作质量,全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照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做到时间、进度和质量的协调统一。

5、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

  全区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林改工作,充分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巩固林改成果,我们认为在今后林业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

  护和管理方式,建立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二是继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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