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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3篇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2022-10-30 10:36:55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3篇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供大家品鉴。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3篇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1

  恒丰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2

  XX联社关于支付 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09]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

  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

(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

  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XX联社会计结算部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垣曲县支行

  关于开展结算业务收费的自查报告

  运城市分行:

  接市分行《关于开展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行会出部积极组织专人进行了排查,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农发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办〔2009〕1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超出该文件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2010年以来的结算业务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行关于结算业务收费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行开立账户共32个,其中:基本存款户18个,预算专户2个,非预算专户12个。其中,存款账户电汇手续费标准如下:1万元及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元/笔,加急元/笔;100万以上按规定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笔。

  2、账户服务方面,基本存款账户及非预算专户账户管理费用10元/月/户,预算专户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垣曲县财政局)。

  3、客户购买支票工本费元/笔,手续费元/笔。

  在自查中我行会出部严格按照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未出现超出规定项目及标准以外的收费项目。在今后工作中我行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结算业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垣曲县支行

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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