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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协议3篇 仓储保管协议内容

2022-10-25 11:34:12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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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协议3篇 仓储保管协议内容

仓储保管协议1

  仓 储 保 管 合 同

  编号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装卸、仓储、保管进口[ 原木、板材 ]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拥有存储合同标的货物的资质,因甲方没有相关资质存储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储存货物的数量以商检数为准。

  甲方根据仓储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进行仓储保管,但应当将乙方货物存放于相对独立仓位或容器,使之能够与其他货物明确区分开来。

  第三条 甲方有义务在货物抵达仓库后或者准备出库时安排货物的装卸事宜。甲方应妥善、谨慎地实施仓储保管作业,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装卸和出/入库过程中因甲方过错使货物发生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乙方人员、车辆进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货物入库: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乙方传真号: xxxx。

  货物入库后,甲方应当保证定时巡视仓库,如果甲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或者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或威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进一步指示;由于时间、环境等原因导致货物自然损耗及品质下降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因甲方管理问题(包括偷窃及火灾)造成甲方货物缺失,缺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在卸货、堆存、装车过程中,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紧密的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货物损耗降到最低。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配合查询乙方货物在甲方仓库的库存情况。

  第七条 货物的出库管理:

  甲方知悉乙方与其代理进口委托人之间对仓储货物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仓储保管期间甲方只能按照乙方发出的指令处分仓储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保证

  按照乙方盖章的书面发货通知方能办理货权转移或出库,如提货人以传真件提货,甲方也必须核对提货人的传真件是否与乙方传真给甲方的传真件相一致。

  乙方将发货通知(见样张)传真(甲方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传真号码: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给甲方,或者通过乙方电子邮箱 xxxxx 将发货通知扫描件发到乙方电子。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甲方只有在收到的发货通知传真件货电子扫描件与乙方留存的发货通知样张相符才能放货。或凭乙方盖有正本章的发货通知单甲方才可放货。

  其他与上述操作方式不符的一切形式的发货指示,均为无效指示。

  第八条 对未一次性提完或暂不提出仓库的货物的情况,要立即为提货人办理货权变更转存手续,并于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情况。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在仓储期间,乙方有权派员去仓库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在仓储期间,甲方由于管理或交通原因,确有必要转移乙方货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答复或者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的,甲方可以转移乙方货物,但应当尽到谨慎照料货物的义务,并于搬运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的仓位、容器或者堆放地点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货物自入库之日起计算仓储期限,直至货物提取完毕。所有的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关物流费用及其他涉及此批业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实际提货人向甲方支付。对于清库货物应在货物提清前结清以上相关费用,若乙方提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留置仓储货物,并书面通知乙方。若在货物提清前,甲方未对相关费用支付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视为相关费用已结算完毕。由此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战争、市政停电、政府决定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货物造成灭失、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旦本合同生效,甲乙双方之间以前所签定的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全部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也须经过甲乙双方盖章后,方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厦门

  附件:发货通知样本

仓储保管协议2

  仓储保管协议

  存货人:**发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租于乙方位于珠江路33号,仓库用于储放大米

  第一条 计费和结算方式

  1、储存费:元/吨 天

  2、搬运费:由乙方协助甲方,并由乙方先代甲方垫付,甲方必须签名确认。

  3、费用每季(月)结算一次。

  4、协议期内上述费率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后再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年__月__日上。

  2、协议期间,因公司规划需要,不能履约双方免责。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需延续协议,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方法

  1、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进仓单上的品名、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号进行入库验收。

  2、甲方进库大米外包装须无潮湿、无损坏、无霉变、无虫害等异状。

  第四条 货物的进出库手续

  货物进入库手续

  1、货物出入库。甲乙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货物出入库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预报,以便乙方做好货物出入库的准备,确保甲方货物进出库顺利进行。

  2、货单同行:货物出入库必须标有甲方开具的有效凭证,一份留存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义务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对仓库进行合理部署和消毒。

  2、货物验收后双方签名确认,并一份给甲方留存,作为存方凭证。

  3、货物出库,根据双方商定由甲方开具有效提货凭证,乙方及时给予合理调拨。

  4、在货物保管期间,造成货物丢失、短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根据气候变化乙方有义务对仓内进行机械通风及观察粮情,如发现货物发热、虫害、变质及时通报甲方。

  6、保管期间,货物变质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义务及责任

  1、必须提供货物的有效相关证件。

  2、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引发的货物变质,由甲方负责。

  3、货物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如需整理,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毁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5、货物进出仓,甲方必须派员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仓储保管协议3

  仓储/保管监管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仓储/保管监管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以租赁/借用的方式提供于(以下简称监管仓)供乙方使用(详见与乙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协议或者借用协议),用于存放甲方交付给乙方进行仓储/保管占有的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监管责任。在乙方进行仓储/保管期间,甲方可以将该货物或其对应的由乙方出具的仓单质押给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若甲方将上述货物或者对应的仓单(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则甲方、乙方与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由乙方对质物进行实际占有、管领和监管。

  二、该监管仓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甲方应保证监管仓的合法性,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控制、经营该监管仓的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文件材料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监管仓应具备相应的规模和条件,能满足质物储存和安全的要求,安全保卫、消防、装卸等设施设备完好完备,并有利于乙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

(三)监管仓必须已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进出库手续,配备了合格的仓库管理、安全保卫及装卸人员,仓库运行正常。如果监管仓不符合上述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健全制度、完备手续和配备合格的人员。但甲方人员仅限于在出入库、搬运工程中提供辅助操作,具体的操作过程应在乙方监管人员的指挥之下完成(四)监管仓原则上必须专库专用,只能存储质物,不得与非质物混存。如确需存储非质物的,必须经得乙方的同意,办理专门的手续并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由甲方设臵相应的隔离设施,以利于对质物进行有效地监管。监管仓不收储第三方的物资,所有进入监管仓内物资,均视为对《合作协议书》项下 1

  质物的增加。

(五)若质物需储存于甲方承租的仓库,甲方应保证对该仓库(场地)享有使用权和转租权的前提下将该仓库转租给乙方或者借用给乙方使用,并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合同,用途仅限于储存甲方向质权人质押的质物。若甲方无转租权而给质权人和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质权人和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若质物是存放在第三人的仓库,甲方应将质物和该仓库移交给乙方实际控制和管领。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进出监管仓库的货物必须由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办理有关货物的进出库手续。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营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信证明材料、场地使用证明等。

  四、甲方须为乙方派往监管仓的监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派出的监管人员只对乙方和质权人负责,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干涉监管人员的正常监管业务,不得随意要求监管人员从事与监管质物无关的工作。为方便监管人员工作,甲方应免费为乙方监管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工作、生活设施(办公桌椅、电话、传真、床铺及基本生活条件)。

  五、乙方的监管人员应积极与甲方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沟通,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六、质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品质、数量(重量)、金额等以《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质物清单》或《质物进仓单》列明的为准,若《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质物清单》或《质物进仓单》所列的质物不明,或者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交付占有、监管的质物为准。

  七、甲方移交给乙方占有、监管、控制的每一批质物应为质权人认可的商品(详见质权人开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八、甲方保证交付的质物的质量、实际价值等均与质权人所约定的一致,否则,由此造成质权人、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全额赔偿责任。

  九、甲方保证移交给乙方监管的质物未质押、抵押、租赁、转借给质

  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将质物抵押、质押、租赁、转借给质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质物的最低价值30%的违约金。若给乙方或质权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十、甲方的行为或质物不利于乙方监管或危及质权人和乙方权利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信、质物的权利归属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双方必须在第一次对质物确认时进行造册记录,建立专门的质物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方便核对,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质物的堆放应当科学合理。应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质物情况和库房设备条件以及安全要求,合理确定质物的垛位垛形,做到节约仓容、稳固整齐,便于对质物进行核对和检查。要按有关合同、货物品名、规格、质量和到货批次堆垛,做到批号清楚、磅次分明。包装质物应保持原状堆放,散包后无法分清的质物应单独堆放。堆垛完毕后,应按堆垛情况填挂垛卡或以明显的标识进行标示。垛卡或标识要标明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批次、入库时间等内容,并经乙方监管人员核定。

  质物堆放混乱、无法方便进行核对检查和有效监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整理,甲方必须配合;否则,乙方有权拒开《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等相关单证。

  十三、上述货物或其对应的仓单质押后,货物的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一)必须经双方人员对质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质量及有关单证、文件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甲方应将拟出入库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提前通知乙方。凭乙方出具的《质物进仓单》及《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单证办理质物的出入库。

(二)需要过磅的质物,必须经双方人员共同司磅、监磅、抄码。物资必须以每一单独包装进行过磅,过磅的重量必须明显标示在每一单独包装上;无法以单独包装进行过磅的,每一批次必须在堆垛时单独堆放并标示重量。

(三)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质物的入库手续,甲方必须为入库的质物提供

  合法拥有的文件资料及有效的质量证明,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物资的质量负责,甲方保证对移交给乙方监管的每一批质物拥有唯

  一、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因质物所有权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质物如需专门进行质量检验,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当库存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或即将低于质权人确定的质物最低控制价值时,甲方必须按甲方、乙方和质权人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向质权人提交《提货申请书》,待乙方收到质权人发出的《提货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质物的出库手续,办理出库的质物最大价值应等于或小于《提货通知书》上核定的提货价值。当库存的质物实际价值超出质权人确定的质物最低控制价值时,对超出部分经办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有效手续后方可出库。未经乙方办理有效手续而发生的质物出库,视为强行出库。强行出库视为甲方哄抢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质押权的货物,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十四、进入监管仓的人员一律要进行登记。非甲方仓储及管理人员和乙方监管及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出入监管仓。入库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在仓库逗留。任何人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危险物品进入监管仓。因甲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的原因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损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五、甲方协助乙方监管仓质物的安全。如果发生物资短少、失窃、变质、灭失或毁损等情况,或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经营管理或经济纠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监管工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十六、对于符合《合作协议书》要求并经乙方验收入库的质物,乙方要及时开具《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供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核对。

  十七、为保证监管工作的开展,甲方法定代表人自愿提供保证担保。如出现本协议中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件或拖欠乙方的监管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不足抵偿乙方损失部分,乙方拥有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索的权利。

  十八、甲方负责质物出入库和保管过程中产生的租赁费、仓储费、运输费、打包费、过磅费、仓库修缮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十九、甲方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一)监管费用的支付标准:监管费用每月人民币元整,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甲方授信额度增加,或者增加新的监管仓库,监管费用重新核定,并从重新核定日的下月一日起按新标准支付,但月监管费用最高额不超过甲方在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所使用的风险敞口的%。

(二)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的监管费用;在监管期进入第四个月的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次三个月的费用,余者类推。监管期最后阶段,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支付监管费用。

(三)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或拖欠监管费用,乙方按甲方逾期付款或拖欠费用的总额每天向甲方加收1%的滞纳金。甲方承担因拖欠监管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因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监管费用给乙方,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十、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乙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当事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二十一、甲方授权在《质物进仓单》上盖章或签字留样:

  盖章:签字字样:

  若甲方更改授权签字人,应及时给乙方提供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两份。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银行保留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清偿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时止或银行正式通知终止监管时止。

  二十四、在乙方监管期间,甲方与乙方之间出现任何纠纷,由双方协调或

  者由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