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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10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

2022-10-15 16:42: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10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10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1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上诉人李XX的委托,担任李XX诉曹XX离婚纠纷案件二审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基础薄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5月相识,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前缺乏相互了解,认识仅仅4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薄弱,根本无任何感情基础。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并未建立共同生活的感情: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在兴趣爱好和生活理念及思维方式都存在严重分歧,夫妻生活极少且质量低下,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日益淡漠直至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和好可能,建议法庭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1.从离婚原因看,被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现婚外情,尤其是婚生子曹XX出生后,被上诉人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被上诉人的过错给上诉人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致使上诉人身心疲惫,双方之间再无法沟通和交流,感情日益恶化。上诉人提出离婚的原因是难以调和的,如果对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而言都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与其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给双方获得真爱与自由的新生活的机会。

  2.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方面看:首先,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来看,从一开始结婚到现在八年来双方均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上诉人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上诉人一个人艰难的操持着家务,心甘情愿默默无闻的做家庭妇女,照料被上诉人的奶奶、母亲和被上诉人的弟弟,抚养着孩子,而被上诉人对家庭的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使上诉人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上诉人来讲,真是哀莫大于心死。

  其次,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可知,上诉人曾于**年起诉过被上诉人要求离婚,后因上诉人考虑到孩子小,想再给被上诉人一次机会而撤诉。上诉人希望被上诉人浪子回头,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但是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因被上诉人没有悔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尤其是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婚外情过错而导致精神抑郁身心疲惫甚至多次出现虚脱和眩晕现象。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的婚姻不幸而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生活绝望而企图服用安眠药自杀以求解脱,幸好因抢救及时挽回了宝贵的生命。上诉人自**年起诉离婚未果后不回家住,分居至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现状是近三年的时间里未共同生活,亦不互相沟通,感情已经淡漠到了极点,相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形同陌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依据此法条的规定,只要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即使是被上诉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建议法庭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依法分割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偿还夫妻债务。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财产为两套楼房及家用电器(详见财产清单)。上诉人因无工作和无经济来源,目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系生活困难。上诉人平时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照料老人和孩子,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对家庭的奉献相对大,所以恳请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判决上诉人分得两套楼房中的一套住房。夫妻共同债务为四万三千元整。自**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居后,上诉人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都是从父母、姐姐和朋友处借的钱。共借款43000元,依照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婚生子应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依法负担孩子抚养费。

  上诉人至今无工作和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精神抑郁,思想消沉,状态欠佳,根本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两年多,一直跟随被上诉人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尽一个母亲应尽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最后,恳请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考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让万般无奈的上诉人的离婚自由这一基本人身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并恳请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体弱多病,无职业无经济来源,在生活中是弱者,根据照顾女方的合法权益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恳请法院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谢谢!

  代理人:高爱华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2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1、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在职期间印制的工作名片。此名片无论内容、格式,还是尺寸和材质都与被申请人提供给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名片无差别,这就充分说明了该名片出自被申请人公司;

  2、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上面,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但该“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囿于银行保密规定,未能够显示出工资支付方名称,这还需要贵仲裁委依据职权调查确认;

  3、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

  4、在月30日,在贵委组织的仲裁庭调解活动当中,被申请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人事部长)当庭承认双方的职务关系,以及当庭对于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予以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在2011年11月30日当庭调解未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邀请申请人去公司经营所在地进行和解;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充分显示出申请人自2011年10月起每个月的基本收入和奖金(业务提成)收入。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可以确认申请人每个月所发工资;

  2、申请人离职时给公司递交的“辞职申请书”中表明了申请人自208月8日入职,到2011年6月20日离职,且该“辞职申请书”业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请贵委依职权调取;

  3、申请人年8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置业顾问”一职时,曾经填写有“入职申请表”,请贵委依职权调取;

  4、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且仍旧正常使用,该“指纹打卡机”所存储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出申请人开始打卡时间,请求贵委依法调取;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可以表明申请人2011年6月20日离开被申请人公司后,被申请人曾经连续几个月给申请人账户打钱,而这些后续汇款,被申请人代理人曾经在2011年11月30日的仲裁庭调解当中表明,是在职期间未发放完毕的业务提成金;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3

  我们公司年签的3年劳动合同,但去年11月所在部门裁撤了,所有人员除了我以外当时都解散了,当时是给了劳动补偿金的,我一直在公司是待岗状态,公司没有任何正式的岗位安排,文字性的更没有。

  上个月突然通知我公司没有适合的岗位安排我,我提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劳动补偿金,公司只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按照辞职对待。没有补偿。但同意说如果法律要求给,公司会给,让我申请仲裁。

  我把合同条文和劳动法条文都给了公司,公司也不同意。

  我现在手里有正本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的记录。但还没有离职单。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以主张我的哪些权益。

  如果申请仲裁,需要怎么做。

  求高手指点

[请教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和仲裁]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4

  先生/小姐: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六日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 年 月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画押):授权代表:

  年月日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6

  事件经过:

  朋友于6月30日任职一公司,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为1600,但实发工资不是这个数。11月3日公司口头通知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本月开始减薪并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天11月4日口头通知因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而于下月终止合同(即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并无补偿。这些都没有书面的通知,且没与当事人协商。期间11月17又口头表扬当事人工作做得不错,想让其继续帮忙。但到11月24日又通知只要上班到本月29日就得办离职手续。

  11月25日当事人要求公司签发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不答应。11月26日公司签发了一份日期为10月31日的终止劳动通知。由于与事实不符,当事人不同意接受并退回。11月27日公司催促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因工作太忙没交接而没有办理。11月28日当事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手续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和任何毛迹,也没有公司公章,但用括号注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各经手人签署日期是11月28日当日,离职日期是填写的12月4日。人事部收回了考勤卡,并许诺工资会结算到12月4日,七个工作日后可领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仲裁,如果能申请的话,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谢谢!

[【求助】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7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8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并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9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共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月日至20月日止,现乙方根据《本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