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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文精选4篇

2022-04-08 11:14:21合同范文

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文精选4篇

第1篇: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单位名称: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单位名称: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3.

  第八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2篇: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年 月 日

第3篇: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某日内(即某年某月某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某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某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某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某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某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徐俐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某年某月某日

第4篇:拆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齐河县晏婴路(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该房产位置图)。

  二、甲方需与第1项所列房产一并过户到乙方北京艺海兴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960,元)。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元。

  五、乙方支付定金之某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全部付清(定金从中扣除)。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该房产归属乙方一切所有权、使用权。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契税和营业税。

  八、如乙方转让使用权甲方如同等办理乙方手续一样办理他方手续。

  九、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十、如遇各种拆迁,自然灾害发放土地权办理各种手续、证件、赔偿、产权、产物各种款项,保证不折不扣的如数交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无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50元罚金,逾期3个月视为毁约;甲方主动退回违约金,罚金、足额房款,乙方主动退出房屋使用权。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印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