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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服务合同模板3篇 企业服务合同模板

2022-10-28 17:14: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服务合同模板3篇 企业服务合同模板,欢迎参阅。

有关服务合同模板3篇 企业服务合同模板

有关服务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关于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

  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六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时间:时间:

  地点

有关服务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装)修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xx年度(即20xx年1月 1日起至20xx年 12月30日止)阿瓦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装)修厂家。乙方可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公务车辆维(装)修业务(但不包括保险赔付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附乙方报价表)。

  第三条 合同组成。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材料加价率和优惠率。

  第五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正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第七条 乙方应依据用户执《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 (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为其进行维(装)修车辆。用户没有执《委托通知书》,乙方不得承接维(装)修业务。

  第八条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送修人、用户车管人员双方验收合格并在《维修费用清单》签字确认后,到县车管办办理备案手续,而后由用户规定程序支付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完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的所有更换下材料,乙方要造册登记(须维修用户签字确认)在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造册妥善保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对应新物件的50%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装)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用户车辆维修后不能按时支付经费的,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时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时,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故意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执的《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进行维(装)修。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委托通知书》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务专用发票,同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确定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报送《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与用户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给予用户2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2、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原因乙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投标时的评标参考依据。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含)以上。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自行处臵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7、不按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经警告仍不纠正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汽车维修厂(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汽车维修厂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本级机关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 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或延期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财政局财采购办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服务合同模板3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