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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3篇 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策划案

2022-07-03 13:55:38工作计划

  制定工作计划的好处太多了,相信大家都了解吧,提前制定工作计划会让我们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你知道怎么制定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3篇 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策划案,欢迎参阅。

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3篇 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策划案

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1

  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塔山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强化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健全组织,完善体系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村委成员组成,同时各村民小组抽调监督员和信息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制定计划、备全台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工作计划《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结合我村实际,有效规范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特别是在流通环节中积极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村小食杂店和社区小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采取宣传窗、横幅、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力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并做好宣传记录与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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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2

  2011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一年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药品安全工作,打好药品安全攻坚战,使竹竿巷社区居民用上放心的药品。我社区特制定年药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社区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社区网络力量和宣传栏,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迁移漠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三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卫生机构多监督多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月上报制度,完善上报效率,对产重大影响的药品安全事件更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共3

  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制定一份合理的工作计划对于组织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计划的为您提供《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模板》,助您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 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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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